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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由香港泛民主派發起的「反送中」遊行抗議修訂逃犯條例,民眾上街表達對港府與北京當局會藉此將政治犯引渡中國受審的擔憂。
9日晚間10點遊行宣布結束,主辦單位稱此次遊行破記錄高達103萬人參加,警方則稱人數最多時只有24萬人。
香港人口約750萬人,百萬人上街代表著七分之一的香港人都出門表達憤怒。無論哪個數字,這都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最大的一次抗議活動。
面對上萬港人上街頭抗議逃犯條例,香港政府在晚間11點07分發佈聲明,表示:「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和平有序……《條例草案》將於6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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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有500多名抗議人士不肯離去,6月10日凌晨,因申請時間已過,合法示威變成非法集會,引發警民衝突,根據《香港01》報導,香港立法會外、政府總部外、龍和道、中環海濱長廊,通通變成「戰場」,警方發射催淚彈、胡椒噴霧、警棍盾牌反擊。
引發百萬港人憤怒,所謂「送中」的「逃犯條例」到底是什麼?
香港目前與20個地區簽訂長期移交協議,非這20個地區,每個個案都需要經過香港立法會審批,包括中國、澳門的個案也都需要如此,於是港府提出修法,「全球所有司法管轄區,都可向香港提出移交」。
香港政府原先以一起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案件,因為罪行不在香港發生,無法起訴,港台之間也無引渡條例,無法送至台灣受審,做為修訂「逃犯條例」的原因,但台灣表明不會接受香港修改《逃犯條例》下作出安排,甚至不排除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原因是將中國也納入引渡地區,台灣人民日後過境香港,一旦被認定有犯罪嫌疑,恐遭引渡。
台灣對香港強調,「不用修法,也可以將犯人移交,台灣都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香港立法會議員張宇人也質疑:「在現有框架下,立法機構也可以批准陳同佳被引渡至台灣,因而不需要通過新規。」
根據《BBC》報導,香港政府之後對此作出修訂,要求是由「中央機關」提出移交要求,但沒有回應哪一個是台灣的「中央機關」,被廣泛解讀成港府其實無意處理台灣的殺人案,只是以此為修法的藉口。
港府提出的修正案,表示由香港特首把關,如果嫌犯在移交地犯了所指定的37項罪行,且最高刑期是7年或以上的刑事罪行,特首考慮移交後的權利,發出移交令,協議保障嫌犯人權,不得用其他罪名懲處嫌犯,移交地也不可以再將嫌犯移送其他國家。
只是如果移交地沒有公平審訊怎麼辦呢?
香港官方只口頭表示,「深信這些承諾必然會履行」,如果不履行港府可以交涉,且國際上也會做出批評。
中國會不會藉此要求移交「政治犯」?
修法說明表示不會移交涉及政治案件的嫌犯,行政、司法會分開。只是外界憂慮中國會以其他罪名,要求移交政治犯。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學者馬嶽及傳播學者李立峰分別撰文表示,條例對香港市民並沒有明顯的好處,其中,馬嶽質疑「似乎有好處的只是特區高層要效忠中國政府」 ,對比起高鐵、大規模填海的「明日大嶼」計劃,條例沒有經濟利益可以吸引香港人支持。
香港人擔心什麼?
「如果我們現在擴展這個安排,特別是允許中國大陸提出引渡請求,那麼簡單講我們就是在承認當前中國大陸的刑事司法體系達到了公平審判的基本要求,」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指出。
這樣的修法,也再次衝撞中港所謂「一國兩制」的框架,引起大眾對香港自治結構的關注。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人表示:「『一國兩制』框架持續受到侵蝕,香港在國際事務中已確立的特殊地位受到威脅。」
無視民眾的不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流血衝突爆發之後,面對媒體時強調,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的二讀,仍將在6月12日如期進行二讀,預料將會過關。
資料來源:香港01、BBC、Bloom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