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日本在短短數十年間,一躍而成經濟強國,觀察家於是開始積極探索這個蕞爾小國成功的祕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日本的經濟文官體系。其中,又以主管全國經濟行政的「通產省」(MITI)爲各方焦點。
攻城野戰軍
通產省在日本統治經濟時代,稱爲「商工省」,擁有絕大的許可權限。當時商工省和大藏省(相當於財政部)、運輸省(交通部)一樣,不過是個固守經濟的城堡。但六〇年代開始,正當日本邁向自由化的時候,通產省毅然丟棄了大半城寨,從此不再依恃許可權,轉而蛻變成衝鋒陷陣的「攻城野戰軍」,以「打野戰」的方式來推動經濟。
它的特色在於活躍於第一線的尖兵,像課長、副課長級的成員,有如情報員一般,敏銳地將觸角伸展到國內外、產業界甚至技術層面,他們無孔不入,積極地蒐集情報,交由主管斟酌採納,再利用這些來自於前線的資訊和建議,因應瞬息萬變的新情勢。這種野戰型的作戰方式,不但奠定了通產省在產業界的領導地位,更幫助通產省攻城掠地,不斷成功地擴大事權管轄範圍。
年輕有爲的通產戰士
放眼當今,世界上管轄經濟事務最大的官署,就是日本通產省。在其他國家,可能分成主管貿易、產業、能源、專利等單位,各自獨立執行職務,通產省卻囊括了上列官署的全部職能。此外,通產省還獨創了中小企業廳,負責輔導中小企業。在食、衣、住、行當中,除了食以外的工業,全部屬於通產省的管轄範圍,連日本的大商社也歎爲觀止。
如果把大藏省比喻爲日本公司的主計部門,那通產省則相當於營業部門,身爲「營業員」的通產官員,推銷和行動的能力,居於日本所有省署之冠。通產省用人的要求極高,網羅了以行政教育聞名的一流大學高材生,其中並以法律和經濟科系的人才爲主。「日本新人招募中心」以東大、京大丶阪大等全國四十八所大學文法科系學生爲對象,舉辦屮央機關聲望調查,通產省連續數年都以壓倒性的票數獨佔鼇頭。
爲什麼一流的學生喜歡通產省?理由很簡單,通產省較其他省署的工作範圍廣闊,更重要的是,通產省在制度的結構上,並未沿襲傳統,年輕的通產官員被賦予許多權責,能在工作上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充分展現潛能。
例如,通產省設有「法令審查委員會」,這是其他省署所没有的獨特組織。這個委員會是由三十五歲左右的中堅幹部、副課長級的官員所組成。他們被賦予極大的權限,除起草法案外,還檢討預算、政策等相關事宜。由於委員會是站在省署整體的立場來處理事情,因此,除非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原則上任何案件都不會向上呈報。再由課長級官員負責審查「法令審查委員會」呈上的案件, 並以集體決議的方式通過有利於國家和省署的計劃。
此外,甚至賦予副課長級以下一般事務人員一定的人事權,不像其他官署,任何小事都得呈報上司,才能動手去做。通產省賦予年輕官員政策和執行的決定權,的確具有激勵工作鬥志,增強人事管理彈性的效用。
儘管公務員的薪水不能與一般商社主管相比,但是以年輕官員爲中堅的通產省,提供了具挑戰性又享有高度社會評價的工作,使一流人才趨之若鶩。有人批評通產官員極端國家本位,但不可否認,他們強烈的國家觀念,赤誠忠心的敬業表現,贏得了日本人民對文官的重託和信任。
無遠弗屆的行政指導
日本的「行政指導」令貿易對手國又恨又敬,是一個由來已久的不爭事實。日本經濟分析家毫不諱言地説,「行政指導」不但是通產省成功的主因,也是日本經濟奇蹟的重要功臣。
「經濟學人」雜誌更將行政指導定義爲「日文中不成文的法令」,其實行政指導並不神祕,它就明明白白規定,在日本行政體系的組織法中,各政府機關對其具有管轄權的民間企業得以「命令」、「要求」、「希望」、「警告」、「建議」或「奬勵」中的任一形式,請企業「主動配合」。
即使一項行政指導不利於企業體,企業也不得不接受,因爲如果拒絕,通產省對於不配合的企業將給予種種營運上的不便,如果接受,則遲早必蒙其利。雖然,企業有時頗有怨言,但日本人民篤信,政府的行政是爲了國家整體利益,所以仍舊表示支持。
因此,即使行政指導雖非明文的法律,實質上,卻能達到和法律同樣的拘束力。
「行政指導」與日本戰後確定自己爲「發展導向的國家」有關。當日本確認「經濟發展」是國家上下一致的目標,便開始以「合理的計劃經濟」爲策略,積極地思索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合理地位,其實,就是尋找政府順應市場規則的干預角色,及建立與企業的適當關係。
戰後的日本政府嘗試與民間合作,例如,設立「審議會」或「調查會」,由通產省大臣任命業界領導人、財界人士、退休官僚、學者和記者,一起商討重要的經濟貿易問題,從事資訊的交換和意見的溝通。
另外,政府還給予企業各項投資和租稅上的優惠,並派遣退休的官員進入策略性工業的主管階層,以了解企業的實際需要。日本政府的這些做法直到現在仍深受肯定。至於,如何促使民間和政府配合,一位退休的通產官員表示:「達成協議或獲得服從的方法,是壓迫和不斷的調解。」很明顯的,「行政指導」正是日本政府「壓迫合作」的利器,而通產省,在無休止的經濟大戰中,正是懂得活用這項武器的前鋒部隊。
高科技官署
一九八四年八月,通產省新的辦公大樓落成,它不只是一棟新的建築物,更擁有最新的資訊設備,是一個典型的「智慧型大樓」。從本部到全國各地的通產局都裝置了電腦終端機,全國任何地方都可以立即、迅速地輸入資料,日本將這項革命性的資訊傳輸系統命名爲「智慧型系統」。其他如運用兼具文字圖形資訊的「統率系統」(Captain system),和閉路電視對全國發布行政資訊的通產新聞,都促成了行政資訊的公開化;在蒐集、交換、傳播產業情報方面,通產省的成就更是有目共睹。
要了解通產省的成功,只觀察文官體系,會失之於偏頗狹隘,但若能深入理解日本行政、立法和司法體系間是如何緊密地配合,才會恍然大悟,原來隱身在通產省背後的「大環境」,才是促成奇蹟發生的那隻看不見的手。
首先,在立法上,日本具有管理性質的法律,多爲「原則性」的規定,而且由立法機關授權具有事務管轄權的部會草擬制定。例如,「貿易事務」屬於通產省管轄,因此,通產省可以制定貿易法規,而內閣或部長通常支持有管轄權的部會所提出的草案,鮮少拒絕或推翻。一般民衆無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無法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反映意見。
同時,立法還授予行政機關充分的裁量權,來執行法律,換句話説,行政機關在權限內可以完全控制由其管轄的法律,因此,該類法律是爲了實踐政府政策而制定的工具性格,表露無遺。
大量委任立法的結果,使通產省不但可以制定其管轄事務的法律,並且可以授予自己強大的裁量權,來執行這些法律,這個特色對形成非關稅障礙有極深遠的影響。
在司法方面,基本上,立法限制了一般法院對於行政行爲「司法審査」的範圍。其次,當法院認定行政機關是依法律所授與的「裁量權」而做成行政決定時,法院對這個行政決定通常不予干涉。原則上,日本最高法院認爲,行政機關有權解釋法律文字模糊或不清楚的地方。
例如,「外匯管制辦法」中規定,當外匯交易有違該法「立法目的」時,當事人必須獲得通產省首長的同意,問題是如何決定外匯管制辦法的「立法目的」,是控制外匯或外匯交易?還是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抑或維持國際收支平衡?將之交予通產省的「專家」來解釋,而法院對該法的立法目的,則完全不表示意見,並且不干預通產省所做成的意見或決定。
此外,關於貿易法規適用的對象、程序,更是仰賴內閣或省署的命令來釐清,至於法院對行政機關所擁有的這個無上的裁量權,則完全不予聞問。即使法院最後認爲自己有管轄權,也會裁定某行政決定是在通產省依法所授與的裁量權範圍內,而無法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裁決。
由於主管機關──通產省所制定的相關法規,都授予通產省自身強大的行政裁量權,因此,有利害關係的個人鮮少能在通產省的主管範圍內,抗爭行政決定的不妥當,更遑論獲得司法救濟。由此可知,通產省的坐大,實在與整個立法、司法的大環境配合有關。
日本模式?
通產省的發展歷史,是一段艱辛的歷程,儘管有各種説法指稱日本的體制都是抄襲外國,但是卻不可否認,日本模式最大的創意在於日本政府在抄襲之餘,懂得充分利用日本本國的政治資產,來創造成功。
這也正説明了,任何國家想要模仿日本的成就,最好從本身現有的條件,建構一個適合本土發展的制度。
以台灣而言,也許可以認真思考,台灣是否真的需要一個像日本通產省一樣的領航機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我們相關的立法、司法甚至行政本身的文官體系,也就是整個大環境是否真能共同配合?如果不能,勢必需進一步考量「局部模仿」所付出的代價是否值得,成效能有多少?
倘若「經濟發展」是大家追求的首要目標,不僅日本通產省是一個值得硏究的範例,與通產省配合的整個體制,和創造適合自己國力、國情的制度,當更是需要冷靜思考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