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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章忠信:時時提醒 保密條款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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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業祕密保護方面,公司人員進與出,都必須有一套標準做法。台灣這幾年高科技產業發展蓬勃, 產業間常見人員流動。公司不僅在聘任新員工時必須簽訂保密條款,在員工離職時也必須提醒他曾簽的保密條款。

就聘新員工而言,要知道他從哪裡來?在哪家公司曾經參與了什麼計劃?也必須讓新進員工了解公司立場,期待員工發揮專業,而不是利用前雇主的營業祕密。如果標準程序沒有做好,不管是「帶槍投靠」、還是「臥底」,對公司都不好。帶槍投靠可能會讓公司未來面臨法律問題。

員工離職時,也要讓員工了解他參與的計劃簽了什麼保密條款,不能夠帶到新公司。公司在員工離開前,也要負起再提醒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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