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刊

福彥電子董事長鄧鴻吉:洩密與竊密 皆須嚴懲

其他



經過這次事件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在所處的產業環境,對於營業祕密只能盡全力往防範未然下功夫。一旦遭洩漏,做任何補救與究責,都還是吃了大虧。

尤其法律規定必須舉證離職員工是否真的把前公司資料帶到新公司,這根本太困難了。這也是為什麼福彥這次只能針對競業禁止條款合約進行訴訟。

經過這次教訓後,我會採取的方式是請律師在競業禁止合約裡,加上刑事責任條款,目的是增加嚇阻作用,用制度去約束員工的行為。因為誰也無法預料未來會遇到什麼樣的誘惑。對員工一方面要信任,一方面又好像在警告,真的陷入兩難掙扎。

身為過來人,我相信內規一定要做足,然後再輔以全面性的員工教育訓練機制。沒有人是準備好的。在這次事件後,鴻海也希望我提供勝訴的資料和過程給他們參考。據我所知,它們之前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合約發生一些糾紛,被外界批評妨礙就業自由,當然也因離職員工把營業祕密帶出去吃過悶虧。

我公開談這次訴訟後,很多人遇到我就有說不完的營業祕密外洩經驗。大家共同心聲是,防不勝防。一位塑膠業老闆分享,他在公司內設計一套監控軟體,在何時拷貝了資料都會有紀錄。這或許也是個方法。但面對有心竊取的人,只要透過第三者(白手套)帶出、給另外一家公司,還是很難防堵。

廣告

我會建議不只偷商業機密的人要被懲罰,買的人也該被懲罰。我站在業界的角度期許,台灣既然以創新的王國自豪,政府就更應該拿出魄力,站在保護企業的角度,用法律嚴懲。

你可能有興趣
廣告
#Shorts|光與鹽管理顧問創辦人陳淑芬:天下學習幫助我們的學員,更加進步和成長。
最新訊息
天下45週年訂閱優惠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