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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趕不上科技 數位電視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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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台灣數位電視發展陷入停滯狀態。最大障礙,在於事關消除電視、電信業管制界線,導引未來產業發展的「廣電三法合併修正草案」、「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及「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至今尚未立法實行,業者因此無法施展拳腳。

立法工作遲遲沒有進展,主要原因在於政府和業者之間,對於收費限制、必載規範、放寬電信業者經營等法規該如何修訂,沒有共識。

收費限制:「有線電視法」限制系統業者收費上限是每月每戶六百元,目前平均收費在五五○到六○○元之間,已沒有太多空間再收取數位頻道費用。因為事關消費者負擔,政府對於收費上限,至今沒有鬆動的跡象,立法委員也多半不願得罪選民,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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