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合不僅是對外的活動、對內,更要有適當的安排,以確保競合效力,並化解可能的衝突。綜合各家經驗,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公司成熟度:是否已達足以處理如此複雜關係、活動的程度。競合對外要與競爭對手互信合作,對內要處理可能的衝突,都牽涉困難的判斷,需要專業、成熟地處理。
.溝通大方向:高級主管必須對公司的競合政策有共識。什麼情況下進行競合?各單位有衝突時,裁決的原則是什麼?集團內互助優先?還是各單位盈虧為重?共識建立後、最高主管必須常常與上下員工溝通,形成文化。
.公司定位:各家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產品,必須定位清楚,才能知道有哪些不足、需要競合。集團內各公司也才能減少業務重疊、正面衝突的問題。
.競合項目選擇:一般而言,市場之前的競合,如共同研發、合資生產關鍵性零組件、共享產能等,較易成功。
.資訊透明化:各單位有競合考慮、活動或衝突時,要儘可能公開化。電腦網路是很好的工具。透過電子郵件,大家都知道究竟發生什麼事,可以提供意見,形成共識或「社會公理」。
.知會系統:當一個單位的競合動作可能踩入另一個單位的領域時,要知會對方。一方面是互相尊重,一方面也可以共同商量出更好的做法。例如,生產部門要接法國競爭者單子時,知會負責法國市場的業務人員,雙力合作定策略、以免把市場搞亂了。
.法令規定:公司法、公平交易法,封關係企業利益輸送、同業聯合壟斷行為有所規定,不能觸犯。特別是年營業額二十億以上的公司,重大的結合動作,必須事先向公平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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