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移轉與訂價,將是公營事業民營化能否成功的關鍵。但民營化本身絕不是最終目的……。
近年來,公營事業民營化已成為重要的世界潮流,因為大家都知道,資源運用的合理性,唯有建立在私有財產權與巿場機能之上。過去十年來,全世界已進行民營化的公營事業,為數多達一萬件以上,我國亦將民營化列為重要的施政方針。然而目前國內民營化的進度顯然比計劃落後很多,顯示出全民對此事的認識與支持還不夠。
目的決定做法
「目的決定做法」,因此我們首先應認清,民營化的目的何在。民營化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提升事業經營的效率,使公營事業所掌握的人力、物力、資源能發揮最大的效用,進而降低其所生產的農工原料成本。而「藉出售公營事業股權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應只是次要的考慮。
如果政府收入是主要著眼點,則民營化的重點工作就只是安排股票上巿,以及為股權轉移所進行的員工權益保障。但如果政府認為民營化除了財政收入外還有其他目標,則在進行民營化之前,就必須對產業政策以及內部管理等,有所規劃與行動。
所謂產業政策是指「民營化以後,這個產業將呈現什麼型態?上下游之間整合程度應如何?如何促進有秩序的競爭?」這些方面的構思與決策。
管理方法的調整
當我們對產業的遠景有一清楚的概念以後,才能使民營化的做法,例如組織的分割以及自由化與民營化的時機等,與產業的遠景有效配合。而在程度上有獨佔性質的公營事業,將來民營化以後應如何規範或管制,也必須先有定案,才能確保全民的利益。
另一項重要工作是,事業機構內部管理方法的調整。缺乏競爭環境加上官僚體制的決策與控制程序,使大多數公營事業的企業化水準不定,這是公認的事實。然而,欲使組織邁向企業化,卻非一朝一夕可至。因此,在正式走向民營化之前,有效劃分責任中心,建立行銷導向的做法、員工待遇反映績效等等,都是必須採取的步驟,而這些都需要假以時日才能見效,同時要等這些都有相當基礎後,才有能力應付民營化後的外界競爭。
我們過去公營事業薪資水準未能考慮員工邊際生產力以及勞力巿場的工資水準,使得「員工待遇反映績效」這項調整工作極為困難,也是形成今日民營化進度緩慢的原因之一。
另一個影響民營化進行的觀念是,出售價格的決定方法。供需決定價格,這是基本的道理。如果我們擔心「賤賣國家財產」,而標出遠超過買方所能接受的價格,則民營化的工作恐怕永遠無法完成。相反的,如果能開放更多的人(不分國籍和身分)來競標,民營化的進行必然順利得多,也不必勞神精密估算股票或資產的底價了。
權責完整的主管機關
最後是民營化的主管機關。成功的民營化必須要有一地位崇高,權責完整的機構來全權推動,而且當民營化的政策在最高階層形成後,政府其他單位,乃至於民意機關就不應介入。因為每一件民營化的案子,必定會牽涉到很多不同的利益與觀點,如果程序冗長,層層節制,則不僅民營化遙遙無期,而且這等待的歲月,對公營事業的績效和士氣必然會產生相當的負面作用,這也是不可忽視的。(作者為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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