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大陸投資,許多台商的臉上滿是興奮及期待。在台灣受挫的,寄望在大陸再創事業第二春;雄心勃勃的,要藉大陸開拓更遼闊的企業疆域。
但是,大陸投資並不如多數台商想像的易如反掌。過來人經驗顯示,從台灣到大陸,要跨越的,不只是道窄窄的台灣海峽,更是由政經制度、產業環境、價值體系所形成的鴻溝。香港貿易協進會的調查顯示,每三個到大陸投資的台商,就有一個虧損。這數字猶如一記棒喝,提醒台商,大陸投資不能因為同為中國人而掉以輕心,反而因為體制的差異要格外用心。
土地學問大
「大家面孔一樣,但心想的完全不同,」多次深入大陸調查投資環境的大眾電腦專案經理黃慶森強調︰「不能用台灣的眼睛看大陸的問題。」
土地,就是個政經體制差異的例子。台灣土地大多所有權可自由買賣,而大陸土地均為國有,台商只能租地、或購買土地使用權,住宅用地最長七十年,工業用地最長五十年。是租是買,又有許多細節該注意,一疏失,常吃大虧。
若是租地,就不能向銀行抵押貸款,也不能再轉租他人。租約期滿,地上建物全歸出租土地的政府單位或大陸企業。因此,許多台商偏好購買土地使用權。有經驗的台商指出,土地使用權最好直接向國土局購買,紛爭最少。如向企業購買,要查清使用權還剩幾年,轉讓使用權的稅賦是否在議價時已考慮進去,及地上住戶的遷移問題。
一般土地轉讓,要繳相當比例的增值稅。半年前,台灣一家工業用縫紉機廠商在廣東寶安買了一塊地,說好每平方公尺人民幣七十元。準備過戶時,對方才發現要繳稅,因而拒絕過戶。雙方僵持近一年,最後漲價到一一○元才成交,使原先的成本估計完全走樣。
台商最近熱衷到大陸開發土地,更是要小心,如果購買的土地上已有住戶,必須在出讓合同上載明那一方負責提供原住戶新的住處。這些原住戶,叫「動遷戶」。由於大陸遷戶口很麻煩,動遷戶多會要求新居必須和舊居屬同一行政區域,也就是說要在同一行政區域找塊地蓋房子給原住戶住,不但成本高昂,地也未必找得到,所以最好協議由大陸方面負責動遷問題。
廣東台商聯誼會會長吳思鍾建議,如果合資企業合作方式是對方出土地,一定要把國土使用證所有權轉移到合資企業名下,以免合資年限到了,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物全歸對方所有。
金融不按理出牌
另一個因政經制度不同,而需特別注意的,是金融體系。大陸金融體系封閉,運作時常不按理出牌,以致造成困擾及損害。海基會即接獲「廈門展億體育用品公司」的台商陳情,他以公司設備為抵押向廈門國際銀行貸款八十萬美元,約定貸款期限六年,每年換約一次。這位台商依約在第一年償還十五萬美元後,不料廈門國際銀行表示不願續約,要求他立刻償還剩餘本金六十五萬美元。這位台商一時拿不出來,廈門國際銀行即向法院提起告訴,扣押他的入出境證件。海基會向大陸海協會反應,但遲遲沒有回音。
平時的往來,也困擾頗多。「明明你銀行有錢,也會被退票,」正進行合資計劃的福昌紡織董事長陳德興指出,大陸銀行會因為行缺現金或外匯,而不讓客戶兌現。此外,外匯進出銀行,每次都要扣一.五%手續費,成本極高。
為了減少外匯的困擾,在大陸來料加工的大眾電腦董事長簡明仁建議,可將資金匯入香港的帳戶,以香港保證,向大陸銀行貸人民幣。
制度之外,運作制度的人,更常帶來困擾。海關的刁難,一直是台商最頭痛的問題之一。一位在珠江三角洲的電子廠商,從台灣進口一貨櫃的積體電路。海關要求開櫃盤點,結果少了數百顆。這位台商一再解釋誤差在所難免,而且如果要走私一定是多裝,不是少裝,海關人員仍是不放行。最後私下以六萬人民幣了事。
投資設廠,「地點選擇很重要,」在大陸有十五家分公司的吳思鍾強調,設廠前,一定要先打聽當地行政官員對外商是否合理,否則麻煩不斷。
一位在廣州投資冶金的台商即深受當地官員困擾。他的獨資企業相當成功,當地領導因業績壓力,強要與他合資。台商不肯,領導即百般刁難。決定合資後,談定中方把錢匯入香港帳戶後,即生效。但拖了半年,錢一直沒匯到,台商說再不匯款就取消合資,結果當地領導阻撓原料進口及成品出口,工廠不得不停工四個月,直到合資正式生效才恢復正常運作。
「即使一切合法,也可以搞得你很累,」大眾電腦簡明仁強調,找個好的合夥人來處理這些行政問題,非常重要。
慎選合夥人
找合夥人,在大陸有四年多合資經驗的合森實業董事長戴一義建議,最好找有國際貿易經驗,或曾與外人合資過的企業,因為他們比較知道要信守國貿諾言。否則和從無國貿經驗的公司談,對方什麼都答應,卻未必做得到。「對方說問題不大時,就表示有問題,」西陵電子董事長吳思鍾說,同樣是說國語,但意思可以完全不同。
和大陸企業合資時,經常參與大陸投資研討會的管科會副祕書長林明杰提醒,最好另外成立公司,不要投資原來的大陸企業,否則大量員工的福利金、退休人員的支出,負擔極重。
商談合資案時,也要注意是和「單位」談判、和「單位」簽約而不是和「經辦人員」談,否則經辦人一換,很可能前功盡棄。陸委會出版的「台商赴大陸投資失敗案例之研究」,即舉華昌國際投資公司為例。他們與大陸北方某軍方單位談餐飲、娛樂的合作案,正式簽約時,卻出了狀況,原來當初談合作的人調了單位,繼位的人不承認這個案子。
儘管大陸被詬病是講關係、人治的社會,但投資簽約,還是要依法定程序行事,「出問題時至少有個據理力爭的根據,」有豐富海外投資經驗的簡明仁表示。
一位燈具業者投資一百萬美元,在蘇州成立合資企業,委由合夥人全權管理。後來發現合夥人在外面設立了燈具工廠,生產一模一樣的產品和合資企業競爭。這位台商怒而找律師解決,才發現當初簽約時用的是大陸的標準合約,沒有「不得生產同類產品以競爭」的條款,甚至連爭端仲裁程序都沒有。
「許多台商憑感覺簽約,不懂得保護自己,更別提為自己爭取權益,」有十多年大陸投資法律諮商經驗的律師陳文俊指出,有些大陸合約規定,即使合資廠賠錢,大陸方面合資人仍拿錢,台商沒細看,照簽。而一些有利條件,例如在合約中列專章談技術移轉,不但可保護智慧財產權,還可得稅賦減免,但台商大多都不知加以利用。
員工管理費思量
和找合資對象一樣重要的,是員工管理。根據「台商赴大陸投資失敗案例之研究」,赴大陸投資最常面臨的員工管理問題,排第一位的是「台灣派往大陸人員難適應當地環境」,第二是「員工素質低、效率差」。
海外投資經常要處理突發事件,因而派往大陸的台灣幹部多為已成家的中高層主管。由於子女教育問題,這些主管的家眷常無法隨行。在業績和生活雙重壓力下,傳出不少台灣幹部與大陸女子的感情糾紛,帶來不少家庭及管理問題。
為解決此問題,一家著名食品廠商即鼓勵即將退休的主管提前退休,一切福利照給,並聘他們為大陸投資的幹部。這些主管子女多已成人,妻子可隨同前往大陸,沒有家庭困擾,而對主管本身而言,又可開拓事業第二春,一舉數得。
大陸勞工的管理,也不能用和台灣相同的方式。例如一家在深圳旁的電子廠,採用在台灣成效極佳的按件計酬,結果產生很大的困擾。一些工人為了多賺錢,加班到深更半夜,早上五點又起來開機趕工,結果不但干擾其他員工安寧,又因品管人員不在現場監督,事後檢查打掉許多不合格的產品,又與工人形成衝突。
有多年在大陸設廠經驗的台商指出,要花較長的時間訓練大陸員工,善待員工,並給予生活上的照顧,如吃、住,才能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
產業網路闕如
政經制度、合資人及員工的問題之外,到大陸投資,還需注意產業環境的差異。台灣產業體系完整,中小企業以變形蟲的合縱連橫,一通電話萬事OK,彈性十足地打速度戰。而大陸產業體系尚待建立,許多原材料不是不足,就是品質、規格未達標準。台商在大陸,許多原材料靠進口,費時、成本又高,「廉價勞力的優勢,被原材料的成本沖淡了,」管科會林明杰指出。
因此跨出大陸投資這一步前,要先評估兩件事︰
第一,台灣公司的採購、調度,是否有能力將補給線拉那麼長。與客戶的關係,是否穩固到有意外狀況時,客戶願容忍。
第二,流動資金是否充足,能承受較高的原材料庫存及各項政府規費雜捐、員工福利、退休金。
大陸給面臨經濟轉型的台商一個新的機會,但並不是全無風險的機會。「到大陸賺錢,並不像台灣人想像的那麼容易,」剛從大陸考察回台的淡江大學兼任教授張炳耀提醒。大陸熱的同時,台灣廠商更要靜心調查、評估大陸投資環境。一如所有的海外投資,投資前的準備,是成功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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