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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慈談:買外商公司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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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交涉誠洲電子到美國收購Esprit公司的聯鼎法律事務所陳國慈,分析到海外買上市與非上市公司的利與弊,和誠洲╱Esprit交易中值得注意的經驗……。
到美國買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到底有何不同?聯鼎法律事務所的陳國慈認為,買上市公司,最主要的優點在買方可以比較放心,不會買一個情況不清楚的公司。
在美國,上市公司每季都要對證管會報告公司及人員狀況、股票行情及公司財務,甚至三個月後的預估。在這重重監管下,陳國慈指出「等於是別人在替你管」著要買的公司,因此買以前為瞭解別人財務狀況需費的財力心力,都能節省,風險也比較低。
但是買上市公司的手續卻異端複雜。買主除了要向美國證管會提出許多報告,還得遵守美國管制所有權轉讓的聯邦法,州法和中華民國對外投資法的規定,每一項都不能有所牴觸。

追查到最後一步

另外,美國證管會對上市公司擁有人的追查也不厭其煩,有關擁有人的任何事項都要求公開。陳國慈舉例,假如今天買Esprit的不是誠洲董事長而是他太太或兒子或其他人,「美國證管會對擁有人資金的來源還是會追到最後一步,」都要交待清楚才行,陳國慈形容。如果有人想用空頭公司出面買上市公司,由銀行貸款投資,銀行當然要求有保人,而保人自然就是幕後老闆,美國證管會連保人都會要求銀行公開。所以,國內那些不願讓人知道他在海外投資的,就無法考慮買上市公司。
這些繁複的手續和要求,在買非上市公司時就不必經歷。陳國慈指出,買非上市公司的手續簡單得多,「只要買方賣方交易後,自己內部重選董事,公司股東名冊換一下,」就算敲定。美國也只有公司法能夠管到這種交易,買賣不要求公開。
但不管到國外買上市或非上市公司,仍然有很多事值得注意,才能確保買下的不是「麻煩」,而是個值得繼續經營的「企業」。
陳國慈以這次交易為例,指出Esprit是個「訂單很多、業務很好」的公司,只是因為一時財務週轉不靈而陷入困境。至於Esprit這次財務困境,陳國慈形容是「洞不很大」,誠洲現在的作法對Esprit可以算是種「紓困」。
並且Esprit的股份原有四○%屬於美國紐約幾家有名創業投資公司。因此,陳國慈說,誠洲在買下Esprit之後,仍堅持在九個董事席位中,要保留一 席給這些在美國「金融、工業界關係好得不得了」的人。這些人在董事會一方面面對Esprit是種牽制,另方面也是很強的靠山,這是上市公司常有的特色。
陳國慈並且指出,創業投資者肯投資Esprit,而且在誠洲買下Esprit後也沒有表示要撤資,足以表示Esprit是個很強的公司。她認為,類似這種到海外買上市公司的作法,比很多外國公司到台灣買個不健全的公司要有意義。
但台灣法令對這種「有意義」的活動非但沒有鼓勵,而且多少還有些牽制,甚至有時「有點要逼人套匯」。根據我國對外投資條例,廠商須先得到政府批准才能對外投資。但廠商多認為除非肯定能買下那個公司,否則不願公開。因此常演成要先談判簽約,或先回國申請的兩難狀況。
陳國慈舉誠洲為例,為一觸犯中華民國法律,誠洲即便簽約買下Esprit,卻不能大大方方付款。只得在合約中用貨款來暫時墊付。那對誠洲來說,需要承擔的風險是即使已經買下Esprit,卻還不能馬上成為股東。如果投審會的審查時間再一拖長,對誠洲將非常不利。陳國慈並指出以往也有客戶想買美國公司,卻因為這個問題無法解決而不得不作罷。

收放的分寸

到海外買公司另個值得注意的是談判技巧。陳國慈表示非常滿意誠洲在談判態度上的分寸掌握,認為誠洲「懂得用自己手上的牌」,談判代表「該收該放他完全知道」。談判過程中不必太過強勢,因為往後還要和這些人共同做生意。誠洲也希望利用這次機會來學Esprit的管理,「把當事人都得罪了,就別想繼續合作,」她說。
另外,律師與客戶間的溝通也很重要。尤其對條件上「該收該放」的溝通,更要「清清楚楚」。否則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條文或自己的需要而讓步,就很可惜。(吳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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