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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和「企業壟斷」的拉鋸戰 — 「企業人的舞台」第十章:

「企業人的舞台」是一本由美國公用電視系列特別節目─「企業」,所衍生出來的書。 這本書的第十章「工商企業與社會」,不僅從頭說起美國企業如何向「大」型發展以增加競爭力,以及隨後引起的企業壟斷歷史,也以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的被迫解體為例,探討美國政府如何限制大企業的壟斷,及工商企業在現代社會上應擔任的角色。 我國目前已開始注意大企業的發展可能帶來的壟斷問題,經濟部正在草擬「關係企業法」,希望匡正時弊。本刊特摘譯這篇文章,提供借鏡。

其他

一七七六年出版了兩本改變歷史的書。其一,毫無疑問的,是由湯瑪士.傑佛遜(Thomad Jefferson)主筆的美國獨立宣言,另一就是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的國富論。
 傑佛遜和史密斯都屬自由派,在他們的時代,甚至可說是革命派。他們兩人都反對專制獨裁,大肆鼓吹自由與民主的好處;也都深信勤勉與企業的價值。但是他們之間有項根本的不同。

自由派的論調

 史密斯認為,社會的動力是那些想賺錢的獨立企業,在市場那隻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下,為整個社會貢獻服務。傑佛遜只贊同這個論點的一部份。他欣賞的是自耕農的形象,至於城市資本家,則被他視為一切為錢,而深覺不可信任。自然,那些資本家也不喜歡他。傑佛遜當總統的時候曾經下令對英國實施禁運,導致依賴外貿為生的美國東北諸州威脅著要脫離聯邦。
 到了十九世紀的時候,引道美國發展的似乎是史密斯,而非傑佛遜的主張。美國和美國的工商企業都在成長,史密斯的看法也愈見普及─無論那種企業總能為大眾謀福利,而企業人也自然會產生道德使命。一八六九年,經濟學家艾金生(Edward Atdinson)很簡扼地說:「上帝利用人類的自私,使人類努力工作以謀求自身的福利。」柯立 芝(Calvin Coolidge)在一九二○年也說了類似的話:「蓋工廠等於蓋教堂。在工廠工作的人就在那裡禮拜。」
 儘管工商企業幾乎已經主宰了美國人大部份的生活,但是工商企業的美德和功勞卻始終沒有被確認。尤其到了後來,傑佛遜派的思想又開始出現。人民黨員(The Populists)和其他同聲氣的人攻擊華爾街,說它不僅是罪惡的淵藪,同時還充滿了狹隘的個人私利,違反國家利益。早期的勞工運動攻擊工商業,指責它不照顧男女工人。最尖銳的辯論集中在兩個相關的主題上,其一是企業大小規模,也就是象徵獨佔的托辣斯;其二則是政府在經濟上應該扮演的角色。那些深信
工商企業無法顧及公眾利益的人士,便把信心寄託在美國政府。這個信心後來帶動了前進運動(Progressive Movement)、威爾遜的新自由(Wilson’s NewFreedom) 以及羅斯福的新政(New Deal)。
 在美國立國的第一個世紀之內,經濟企業的規模都很小,一直到一八六○年,製造業平均僱用十個人,超過二百個工人的公司非常稀少。而且,這些工商業大都墨守傳統。生產方法簡單,市場侷限當地,而且經營的方法在南北戰爭前五十年幾乎沒有什麼明顯的改變。

提手來擋的直覺反應

 但是接下來的四十年內,工商企業的各個層面歷經許多改變。各種科技被有系統地運用在生產上,大大增加了生產量;鐵路和全國電報系統的發展,促成了全國性的作業協調與貨物運銷;現代式企業組織和作業方式被歷史學家錢德勤(Alfred D.Chandler)稱為「管理上看得見的手」(the visible hand ofmanagement),這些新式發明能夠有效的控制大型企業。以上種種發展使得美國工商業的規模大增,許多原有的小公司被大規模的企業公司所取代,原來狹隘的經濟觀 隱沒了,代之而起的是不斷擴張的野心。
 隨著經濟活動範圍與目標的擴大,競爭也更加劇烈。當然,某種程度的競爭是一直存在的。但是,以前那種小規模、紳士派的競爭,只限於當地的企業、當地的市場,使美國人在面對大型企業那種贏家通吃,以全國、甚至全球市場為目標的競爭方式時,措手不及。鐵路公司就是首先受害的一群。他們的價格在競爭壓力之下降低,於是慌忙地成立聯盟或同業公會,希望能分攤生意,減少降價。不久,幾乎所有其他大工業的經理人也都紛紛仿效鐵路公司的做法,道格拉斯(
Elisha Douglas)寫道,「企業人會異口同聲地說,競爭對維持同業秩序是有益的。但這純粹只是理性的反應。壓抑競爭的舉動其實就像人家揍你,你提手來擋一樣的直覺反應。」但是,大部份壓抑競爭的舉動都會遇到一個矛盾:在任何工業裡,限制競爭、分佔市場─對全部的公司廠家都有長程的好處;但是,任何一家公司都可從削價或其他增加生意的手段裡得到短期的利益,而大部份同業公會並沒什麼法寶來處分這種行為,一旦一家公司決定要背棄聯盟,聯盟幾乎只能隨
它去。
 一八八二年,約翰.洛克斐勒發明了一種方法,不僅能預防競爭,且能完全掌握蓬勃的市場所提供的賺錢機會。在洛克斐勒的示意之下,標準石油公司的股東們將公司完全交給一個機密的九人受託小組。這九個人肆無忌憚地買下其他的石油公司,幾乎買盡了全美的煉油廠。這就是標準石油托辣斯的誕生。

插手還是不插手﹖

 不久,其他的行業也開始有類似的舉動,而在托辣斯無法成立的時候,就用合併、控股或其他技倆造成類似的市場控制。科技與現代的管理法造就了大公司。現在,競爭壓力似乎正在塑造巨型公司。
 當然,強烈的反應也立刻跟進。歷史學家漢德林(Handlin)寫道:「被摒除的小公司和消費者向政府求救,大聲要求匡正壟斷的現象。民意對這些橫行的巨型公司大不以為然,尤其因為財富大量集中在少數人手中,被他們縱慾揮霍,而一般百姓卻喪失了權益。」
 一八九○年,秀門反托辣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將這種手段定為非法。從此,任何以限制競爭、創造壟斷的共謀或契約都被視為違法。法案通過後數年之內,政府插足反對許多巨型企業:例如高等法院終於在一九一一年通過了標準石油的分裂案。但是,「什麼才是壟斷﹖」這個根本問題,以及多大才算太大,一直是雙方的理論家、專欄評論家和律師們無法真正解決的,唯一肯定的是這個問題現在無疑地已成為大眾的論題。
 政府在經濟上應擔任何種角色,這個問題也一直沒有完全解決。十九世紀前期,政府常被看作是私人企業的夥伴,責任在於盡力促進工商貿易,甚至肩負起大規模的公共設施。
 一八三八年,紐約州惠格黨(Whig,成立於一八三四年,主要由製造業者所組成,大約在一八五四年為共和黨所取代)的政綱主張:「大膽進步地使用州政府的財富來協助那些如鐵路運河等大規模的工事,因為這些工事已超過私人企業所能負擔的。」賓州高等法院的主法官在一八五三年寫得更入骨:「認為政府的職責僅止於建立政府存在所需的機構:如司法、警政、外交、國防等,這是錯誤的想法。政府的天職亦在協助、鼓勵、並刺激國內外的貿易。」

希望政府不要管

 十九世紀後半期,自由放任主義普遍為人接受,期望政府別插手工商業。自然,這個主義並非完美無缺,而須以妥協來彌補。反托辣斯法案就是一個這樣的妥協,雖然實際上它也可被視為保護自由企業、預防政府管制的方法。另一妥協即州際貿易法案(Interstate Comme rce Act,一八八七年),成立專職機構來管制鐵路公司間的競爭。但是,到了二十世紀,一連幾位共和黨總統執政(僅威爾
遜總統為民主黨),全國上下似乎毫無異議地相信工商利益與公眾利益是非常接近的。華爾街日報在一九二五年曾驚歎:「從來沒有政府和工商業這樣完全地融合在一起。」柯立芝總統的財政部長麥隆(Andrew Mello n︶說得更完整:「政府也只是個企業,可以,也應該以企業原理來經營。」

新政的浪潮

 這種政府屈承於工商企業之下的情況,隨著一九二九年的大崩潰以及經濟蕭條而結束。這倒不是說人心在一夜之間完全轉變。亨利福特仍然堅持政府應當「堅守自己治理政事的本份」,並「別管工商企業的事」。胡佛總統也希望不必依賴聯邦政府而能靠美國人民、地方政府和人民互助各種方法來拯救美國的苦難。
 但是新政的浪潮不久就淹過了維護自由放任主義的聲勢。國家工業復甦法案(The 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和國家勞工關係法案(National LaborRelation Act)規定了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Act)規定政府有責任照料失業者的福祉,此外,許多專職機構,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 tion Commission)都分別負責監督政府的經濟體系,以防自由放任主義的濫用。
 政府干涉經濟的趨勢一直持續到二次大戰以後。軍事開銷的增加、社會福利金等費用的支付,使得政府負責支配的經費佔全國總收入相當可觀的一部份。其他專職機構如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 ection Agency)、職工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及平等僱用局(Equal Employment Opp ortunity Connission)紛紛成立,各有所司。
 一九八○年代所謂的「雷根革命」(Reagan revolution)為的是要結束政府愈長愈大的趨勢,但是已經存在的事實卻不容輕易抹殺。實際上,這一百五十多年來,政府在經濟上應扮演何種角色,一直是政治上爭辯不休的論題,雷根革命不過是又一場爭辯罷了。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merican Telephone and Telegraph Company,簡稱AT&T)不尋常的故事,似乎包含了所有議論的項目─財富的集中、壟斷的競爭、政府管制的角色。這家公司在過去的歲月裡,靈活地選擇了經營的政策和哲學,成功地調整步調來適應特有的美國式的工商企業觀。
 
專利做靠山

 貝爾電話公司(Bell Telephone Company)成立於一八七七年七月。在此之前數個月,貝爾(Alexander Graham Bell)打了那通有名的電話給他的助手,展示了他的發明,並搶在勁敵葛雷(Elisha Gra y)之前申請到專利權。有了這個專利做後盾,貝爾的兩個贊助人成立了貝爾公司。到秋天,已經有了六百家電話用戶。
 頭兩年是很艱苦的,這羽毛未豐的公司幾乎無技可施,而電報界的巨人西方聯合公司(Western Union)也積極發展自己的電話系統。但是,貝爾公司控告西方聯合公司侵害專利,獲得勝訴,並在一八八一年十一月取得了電話服務的合法壟斷權。
 那年,貝爾的年報顯示出這是家規模不大,但很穩固的公司。當時,公司名為美國貝爾(AmericanBell),利潤是二十萬美元,已經為用戶裝了十三萬二千六百九十二具電話,幾乎每個中型到大型的都市裡都設立了電話交換中心。往後幾年,利潤暴漲起來。一八八二年,公司賺了五十萬元,一八八三年,七十五萬美元。到了一八九二年,公司發出的紅利是二千五百萬美元。
 當時經營美國貝爾公司的那些北方資本家所持的企業壟斷論和洛克斐勒的相比毫不遜色。有專利做靠山,他們似乎既不在乎自己的形象,也不在乎公眾利益。
 有人開始指責貝爾的索價太高,公司的總裁佛比斯(William Forbes)傲慢地回答說:「關於電話費的抱怨通常都未經深思熟慮,而且完全忽略了這一行所涉的風險與代價。」當印地安那州在一八八五年通過管制電話費的法律時(此法後來被駁回),佛比斯攻擊該法所依據的整個原則:「為什麼電話費的限制要比別的行業多﹖公正的政策必然反對法律管制任何產品的價格。」
 其實,佛比斯所表達的只不過是當時盛行的想法,即公司僅只需要對其股東負責。假如賺錢之外尚有公益可言,那最好─但是賺錢第一。在佛比斯看來,美國貝爾公司藉著專利法在電話事業上的所作所為,也不過和石油、鋼鐵業的托辣斯一樣。若政府管閒事,或因財務狀況不利、技術有困難,而使得電話業不容易賺錢,美國貝爾應付的方法就是拒絕擴大服務範圍,甚至停止原有的服務。
 
賺錢第一

 但是,這家電話公司真正的締造人不是佛比斯,而是維爾(Theodo re N. Vail)。維爾最初在一八七八年到美國貝爾公司工作。一八八五年,他被派任為新成立的美國電話與電報公司的總裁。AT&T是美國貝爾的子公司,專門負責長途電話。維爾知道貝爾的專利到一八九三年就要到期。他的責任是使公司在失去獨霸江山的情況下,仍能夠強壯得足以抵擋競爭的暴風雨。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維爾做了三件事。第一,他安排讓貝爾公司買下了西方電氣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的大半股票。這家全美最大的電器製造公司可使貝爾公司控制大量的貨源。第二,他創設了AT&T,總部設在紐約,後來他成為總裁。第三,他成立了一系列區域性的電話公司,由貝爾掌握大部份的控制權。維爾的代理人鼓勵地方人士成立公司並發售股票,只要讓貝爾佔有三○─五○%的股份,貝爾就授予專利執照。
 維爾於一八八七年因為與老闆意見不同而辭職,他們不能接受他的高瞻遠矚。但是,到那時,一個完整的結構─一家母公司、一家製造工廠,以及全國性的公司網─已經成型,足以應付競爭了。這個結構在基本上一直維持到一九八二年。
 摩拳擦掌準備競爭的並不是只有貝爾以及其他電話公司。各地的消費者早已受夠了劣質的服務和高昂的電話費。競爭者躍躍欲侵入這利潤豐厚的一行,消費大眾顯然也有了準備。
 一八九○年代,幾家獨立電話公司將他們的線路銜接起來,開始作業。另有些地區,特別在農村,像密西根獨立電話聯盟(Michigan Independent Telephone Association)直接和貝爾競爭。到了一八九七年,五千多家這樣的公司聯結起來,成為國家獨立電話聯盟(Nati onal Independent Telephone Association)。

巨人反擊

 貝爾最初的反應僅是不理不睬。反正它已不再擁有專利權的利器,更何況自己的生意還是很好。但是,到了一八九○年代末期,獨立聯盟因為在西部搶灘成功而信心大增,開始進攻東北部。這是貝爾公司轄內最賺錢的地區,自然不能坐視,於是它開始反擊了。
 第一個戰略是廣泛擴大服務範圍。一八九二年,貝爾共有公務用、家用電話二十四萬具。到二一八九九年底,數目已超過了八十萬具了。然後,貝爾公司又拒絕和獨立電話公司銜接,使得獨立公司和具爾公司的電話訂戶不能彼此通話。同時,貝爾也加強了服務品質,削減了價格,以傳統自由市場的好方法強化了競爭力。原來那種傲慢無禮的態度不見了,取代的是比較可親的殷勤,甚至還主動取悅用戶。
 不過,財力才是貝爾的主要武器。一八九○年代,公司把波士頓的資產全部移到紐約的AT&T,以便逃避麻省法律所規定的資本極限,並藉此籌措更多的資金。然後,貝爾公司開始買下獨立的公司,此舉經常引起抗議的風暴。例如,當貝爾於一九○五年買下印地安那聯合電話公司(United Telephone Company of Indiana)的時候,芝加哥商會(ChicagoCorporation Council)稱貝爾為「殘忍無道、暴虐的壟斷」。其實,當時的貝爾離壟斷還有段距離。僅兩年以前(即一九○三)的紀錄是:貝爾有一千五百一十四個電話交換中心,一百三十萬用戶。獨立公司一共有六千一百五十個交換中心,大約二百萬用戶。
 然而,在一九○七年,以摩根(J.P. Morgan)為首的一群銀行家買下了貝爾公司的大批股票,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五月一日,摩根等人任命維爾擔任新總裁。以前,維爾和公司的股東互相看不順眼。現在,這些新股東完全讓他自由發揮。這樣他有了理想的機會,來發展並實現他的商業哲學。結果,這套哲學在往後數十年裡,一直引導著貝爾系統的發展與成長。
 維爾是個壟斷主義者,至少在電話服務業是這樣的。他認為:「同一社區裡並存兩個交換系統終非長久之計。」同時,他相信壟斷不僅對股東好,對社會大眾也好,「對公眾來說,貝爾系統提供設備,服務和電話網路普及各地,為工商界提供了無價的服務,這是那些各自為政的小公司所無法提供的服務。貝爾系統的強處在於這個普及。」
 換句話說,這家電話公司已經和石油、鋼鐵和其他壟斷者站在同一陣線上了。在維爾的領導下,它同時是公僕,也是賺錢的行業。

賺錢的公僕

 有這樣堅強的信念做前鋒,再加上有摩根的財力做後盾,維爾繼續買下競爭者─包括一九○九年買下了大半西方聯合公司的股票。但是,愈接近壟斷的目標,就愈容易引起公眾的強烈抗議。
 一九一三年,美國司法總長通知貝爾公司,它計劃中的幾筆購買違反了托辣斯法案。同年,州際貿易委員會開始調查貝爾公司。終於,攤牌的時刻近了。貝爾必須放棄它壟斷市場的努力,否則就會面對反托辣斯行動,公司可能被分裂成幾家小公司。
 面對著這樣的抉擇,維爾使了一手妥協的妙招。貝爾的副總裁金斯 白利(Nathan Kingsbury)寫了封信給司法部,答應放棄西方聯合公司,停止買斷獨立公司,並允許現存的獨立公司和貝爾系統銜接。此舉通稱為「金斯白利的承諾」(Kingsbury Commitment),是美國工商史上的一個關鍵點,是第一家巨型公司承認必須配合政府所代表的公眾利益。
 但是,想不到的是,此舉實際上加速了貝爾壟斷的局面。和貝爾系統銜接互通,很有效地將獨立公司的用戶納入貝爾系統,因為每個獨立公司的用戶實際上立刻也變成了貝爾的用戶。漸漸地,許多倖存的公司開始萎縮消失。
 一九二一年,葛蘭姆法案(Graham Act)終於將AT&T從秀門法案中的反競爭條款剔除,貝爾買下了許多家獨立公司。從那時起,貝爾一直控制著全國大約八五%的電話系統,其餘的市場則由一千六百 家獨立公司分佔。
 維爾除了承諾以壟斷事業來為公眾服務之外,也開始接受管制的觀念。他在一九五五年的一次演說裡,因為不反對管制而震驚了工商界,他說:「假如這個管制是獨立、合理、週到、徹底、公平的,我不反對。」「社會從未許可那些必須存在的事物落入私利的掌握中。管制的作用應該像陪審團,保護社會的每個成員,使他們免於大公司的強權侵害,也保護大公司免受強權的侵害。同時,也可以壓抑商業行徑當中難免的一些罪惡。」
 如此,維爾不僅使得AT&T與盛行一時的放任主義、自由競爭相互對立,也建立了一套「工商業與政府應有的關係」的理論。早在柯立芝總統聲稱工商企業是美國的主要事業之前幾年,維爾已經高倡公司也是社區的一份子,能服務社區,也能加害社區,而且,追求最大利潤並不必然是私人企業的首要目標。
 他的觀點雖然未必代表商界領袖的看法,卻在不同的場合激起一些迴響,例如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的楊格(Owen D. Young)。實際上,這些領袖們的意見,正預兆了新政之後,社會對工商企業所產生的共識。
 但是,AT&T的陣痛仍然繼續。聯邦政府於一九四九年提出一宗反托辣斯的訴訟,想把西方電器公司從母公司分離出來。這個案子喧騰了好多年,終於在一九五六年以一紙同意書和解。同意書上規定,AT&T可以保有西方電器。但西方電器只能生產電話用品,貝爾系統除了以美國政府為對象的業務之外,不得從事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業務。換句話說,它能保有壟斷局面,但不准撈過界。

不准撈過界

 這份同意書若沒有兩項節外生枝的發展,原則無限持續下去。
 其中一項發展是法庭的判決不斷地削弱了貝爾的壟斷。在一九六○年代,一個叫湯姆.卡特(Tom Carter)的小商人發明了一種叫卡特風(Carterfone)的東西,能銜接行動無線電和電話。AT&T到法院告他,不讓他賣。最後,這個案子送到聯 邦通訊委員會(FCC) ,判定卡特勝訴。
 這個判決有效地剝奪了AT&T在電話器材與附件方面的壟斷,開創了銜接工業的競爭局面。到了一九七○年代後期,許多辦公室都裝配了複雜的按鍵式電話系統,由貝爾的對手製造安裝,卻都與貝爾的電話線系統相銜接。
 同時,許多家公司也都開始提供長途電話的服務,MCI電訊公司(MCITele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 便是這方面的領袖。它首先取得與AT&T系統的銜接權,MCI的用戶要先撥一個特定的號碼,進入MCI的微波傳送系統,再將電話訊號傳到目的地。
 一九八二年,MCI在二百個城市有大約八十五萬用戶,這些顧客節省了一五─五○%的長途電話費。其他公司也開始提供類似的服務。這些獨立公司在一九八二年一共佔有長途電話市場的三%─以他們的狀況來說不多,卻比貝爾一向所熟悉的狀況多了三%。
 雖然,貝爾公司在這些方面受挫,卻在別的方面有所進展。一九七○年代,電腦化通訊這個光輝燦爛的新領域似乎可能暴發為千億美元的市場。FCC允許貝爾公司成立一家子公司,在新領域裡一較長短。此舉引來了競爭對手的叫囂。但是,從公司本身的立場,AT&T是非常適合這個領域的。它不僅能直接使用電話系統,在電子方面又是無與倫比的專精。它唯一擔心的就是反托辣斯的威脅。
 實際上,司法部在一九七四再度對AT&T提出了反托辣斯的控訴,試圖把貝爾系統完全解體。AT&T的律師反駁的理由是,在這個政府管事的時代裡,反托辣斯的理論已經無效。
 他指出,貝爾系統在各州已經廣受管制,而一九五六年的同意書又已經使公司四面受困,完全無法進入限區之外的市場。他的論辯企圖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些糾纏不清的管制、競爭和壟斷的問題。但是,一方因為新競爭的來臨,另一方面因為新市場的興起,他的辯論全部失效,當這個案子結束的時候,貝爾的情況完全改觀了。

爆炸性的判決

 判決於一九八二年宣佈,和炸彈一樣的具有爆炸性。根據條款,AT&T要放棄手下二十二家地區性的公司,但它可以保留貝爾實驗室和西方電器,也可以在電腦通訊方面自由競爭。AT&T的總裁布朗(Charles L. Brown)在判決宣佈以後說:「這樣的時刻遲早會到來,現在正是時候,我們必須採取大膽的行動,披荊斬棘通過法庭、國會和法規的重重阻礙。」
 乍看這個判決是貝爾公司的敗北。但是,慢慢地,它對公司的好處愈加明顯起來。那些地區性的公司是整個貝爾系統的利潤環節裡較弱的一節。雖然,他們有固定的收入,但所受的限制最多,是成長最慢、投資額最高的一部份。母公司擺脫了這些,卻保有了長途電話、貝爾實驗室和西方電器公司,全是高利潤的單位,並可以積極攻入電腦通訊,而不用擔心政府干涉。FCC的前任主席懷利(Richard Wiley)稱這份協定為:「明智的妙招」。他們放棄了這一行裡的明日黃花,保住了原有的生財之道,更贏得了爭取高價位產品的權利。
 但是AT&T的判決並未取悅每個人。哈理斯民意調查(Harris Poll)顯示出一般民眾恐怕這一分裂,會導致電話費漲價。他們怕一旦與貝爾分開,這些地區性的公司在財務上會衰微。但是,同時也有八三%的人支持這個判決,「它讓AT&T不再縛手縛腳,能夠在應用電話系統來發展電腦化方面,和各公司完全自由地競爭。」

進行全面競爭

 一九八二年判決所造成的震撼可能還要一段時間後才會塵埃落定。其中一個條款規定MCI之類的競爭公司有與AT&T同樣使用當地電話網的權利。「這應該會讓我們有更大的市場,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使用戶更方便使用我們的服務,」MCI的總裁告訴一個記者說,「因此,我們應該能夠有更大的市場佔有率。」
 到目前為止,MCI只能和貝爾系統裡的按鍵式電話機銜接,使用率只佔市場的四○%。相等的使用權使MCI也能和轉盤式的話機銜接,顧客打長途電話也只要撥十一個號碼,而不再是原來的二十個。 同時,貝爾公司充份準備做全面的競爭,不只在電話業,更在電腦通訊以及其他數據轉移的應用方面要大顯身手。最終的結果顯然不會再是一個小城裡同時有兩個不同的電話系統、兩組交換機。最可能的情況是造成一八九○年代以來最激烈的競爭。
 貝爾公司的歷史,反映了美國人對工商業特有的態度。即使經過了這許多風雨,貝爾一直是一家由股東所擁有、由股東所選的董事會來經營的公司。這一點,在西方世界就很不尋常。歐洲大部份的電話系統通常與郵政一樣都是國有國營。除此之外,許多歐洲國家也經營鐵路、航空公司。但在美國,從鋼鐵廠、石油公司到投資公司等各種企業,歷來就沒有國營。

國有﹖私營﹖

 AT&T這種大公司是否應該收歸國有﹖歐洲的社會主義者會回答說,政府經營的公司要比私人公司更能為大眾服務。國營企業裡,服務先於利潤,那些社會尚有需要、但不賺錢的行業─例如人口稀少地區的服務─才不至於被置之不理。國營公司的首長和經理是公務員,他們在計劃公司目標的同時,也會考慮整個社會的目標,他們賺的錢繳回國庫,而不是流入股東的口袋裡。
 當然,支持自由企業的人對這些論點都能反駁。他們說,只有當公眾享受到服務的時候,公司才可能獲得利潤。如果私人企業無法兼顧社會目標,例如安全乾淨的環境、或同等工作的機會等,那麼適當的對策是制定法律規章,讓所有的公司行號都必須遵守。將公司收歸國有的風險不僅是效率低、不必要的「政治化」,更是剝奪屬於公民的財產,而交與政府可疑的手中。
 兩方的支持者都找得到最佳的範例來聲援他們的論點。支持自由企業的人一定會舉美國的郵務為怠惰和腐敗的明證。他們也會說貝爾系統是舉世公認的最佳電話系統。社會主義者和其他支持國營企業的人則會指責石油公司等巨型公司濫用私人經濟權,並稱揚歐洲許多績優的國營企業。他們也會就近舉出一些小規模的公有企業,如市立的電力公司,通常比私營的服務更好、價格更低。
 這些爭辯多少是因為對工商企業的目的,各人看法不同。這也和各人引證的方法有關,例如在自由企業的環境裡長大的美國人,是否能接受歐洲模式。當然,更重要的是,這些爭論都和政治、實用相關。一家私人公司能像AT&T表現得這樣好,公眾的利益又能藉著政府管制得到良好的保護,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少美國人會支持企業國有化。只有當公司積弱不振(像鐵路公司)或濫用經濟強權(如石油公司)的時候,國有化才顯得可愛。
 即使如此,國有化也不可能像在西歐一樣的深入美國。自由企業的傳統在美國根深蒂固,任何反向而行的舉動都會遭遇強大的阻力。最可能的是,工商業和政府會繼續運用手段,有時攜手合作,有時對立衝突。管制和競爭會繼續擔任要角,法律也會繼續給私人企業劃定適當的範圍和權限。
 畢竟,美國人對工商業的態度是不褒不貶。大部份人相信,一個企業該受到管制,或是該得到報償,只有一個唯一的賞罰標準,那就是它的工作做得如何。(曹定人任教於成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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