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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凌晨,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正式實施「禁蒙面法」。
即刻起,香港人參與集會遊行,不管合法或非法,只要在公眾場合使用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警方亦有權力進行調查,違法者最高可判入獄1年,處以2萬5千港幣罰款。
香港學聯前任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臨時禁令要求最高法院禁止「禁蒙面法」生效,則遭到拒絕。(延伸閱讀:一分鐘看懂香港「禁蒙面法」)
「緊急法」是提油救火,標語道破港人的心
雖然4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多次強調,實行「禁蒙面法」是為了協助警方執法、達到嚇阻作用;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也發布聲明,堅決支持港府決定。但此舉對不斷升溫的反送中抗爭來說,無疑是提油救火。(延伸閱讀:你必須要關心 1分鐘了解香港送中「逃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