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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頒準則 禁假掛名

《天下》六二○期封面故事報導台大論文造假案內幕。五月底,教育部制訂公告,首度針對學術倫理列出清楚規範。

假論文-論文造假-掛名-台大-楊泮池-學術倫理-學術研究-教育部 圖片來源:邱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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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造假事件爭議不斷,直到教育部和科技部公布調查結果後,才算落幕。兩個月後,教育部在五月底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這也是教育部首次針對學術倫理頒布準則,甚至將學術自律納入學校獎勵補助款的評核項目。

台大論文造假一案曝露出學術界的「禮遇掛名」歪風,該「原則」首度明文管制,發表學術論文的掛名作者要有「實質貢獻」,包括構思設計、數據收集處理、數據分析解釋和論文撰寫。

但長期研究學術倫理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認為,實質貢獻如何定義,會是執行的爭議,「以生醫界為例,提供病人檢體就能掛名,這也算實質貢獻嗎?醫學界要進一步思考,」劉宏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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