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完全支持保護勞工權利,在台歐洲企業大多給予高於台灣法定的員工待遇,採取極高的標準來保障勞工權利,有許多做法可作為典範。
整體而言,歐洲企業想遵循法令,並不擔心政府修法、加強勞檢,加重罰則;但希望法令的實施具有彈性,讓企業和工作者易於遵行。
對於這次的勞基法修正,主要有以下顧慮:
第一,這些新法非常快就生效了,只給企業很短暫的期間來適應,勢必造成企業運作上的擾亂(disruption),因為新法牽涉層面很廣,包括人力、成本等。
第二,台灣經濟正轉向以服務業為導向的經濟,但仍使用以「製造業思惟」來制定的勞基法,許多企業需要更多的「彈性」。例如會展、汽車銷售業,需要員工在週六、週日工作,新制確實允許企業挪移例假日和休息日,但通知程序和相關的計算變得更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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