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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為什麼是44個文化部?專訪文化部長鄭麗君

新政府上路,外界瞧著內閣像是一心要拼經濟,擔心文化政策不被重視。但正式開工第一天,新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已迅速讓行政院長林全承諾成立行政院文化會報,強化跨部會合作。

鄭麗君-文化部長-文化政策-文化經濟-文創產業 圖片來源:劉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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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青輔會主委、連續兩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長期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問政的鄭麗君,像是已經用功準備很久的好學生,終於到了可以上考場一展身手的時刻。她揮著手上一疊業務報告笑說,已經盤點完畢,本週就要編列新概算。

不過這個考場可不簡單,預算成長困難、人才流失嚴重、國際流行文化強勢攻城掠地、新一代台灣文化尖兵猶未成型。留法、念哲學的鄭麗君,對文化政策的公共性與市場性有清楚的思考脈絡,她打算如何解台灣文化政策這道題?以下是專訪摘要:

問:執政黨挑戰很大,尤其必須回應民間對經濟發展的期待,你如何讓文化議題同時受到重視?

答:我的核心的思惟就是,台灣的經濟社會已經發展到一個瓶頸,這個瓶頸是必須靠人內在的軟實力來做突圍,而這個軟實力就是文化,是最重要的沃土,如果文化不夠深厚,人的創意、軟實力的成長也是有限的,經濟也很難進一步轉型、找到生機。所以我會用這樣的方式來說服整個政府,其實文化是一切施政的核心。

以法國為例,它不是一個文化部,而是44個文化部,也就是每個施政環節其實都有文化。歐盟之父Jean Monnet也曾經說過一句話,他說,「如果從頭再來,我會從文化著手。」所以文化就是一切的根本,不過現在這些話大家都朗朗上口,但是我覺得欠缺的是一個完整的、能夠體現政府在文化發展責任上的一個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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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應該回歸一個藝術自由的概念,文化創造的主體是人民,人民可以自由的創作、自由的共享一個文化的生活。除了文化不應為政治服務,我要提倡一個更積極性的自由概念,就是藝術自由必須得到充分的、具體的支持體系,否則它也是一種不自由的自由。所以必須要建構一個充分支持的平台、支持的體系,讓這個藝術自由可以充分的發展。我相信這個充分發展出來的文化力,會是台灣走到國際社會一個很重要的動能。

問:你參與的小英競選文化政策白皮書裡,強調文化民主化的概念,如何具體落實?

答:像是社區營造我們已做了20年,但藝文補助的下放只走到一半,就是走到國藝會,但國藝會的基金規模一直停在那裡,沒有再擴大;現在還有國表藝(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這些是屬於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的部份。另外,還有相關的文化創意產業,它是不是也需要中介組織?來做一個推動的政府夥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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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文創院條例剛送進立法院,上一屆國會也沒有過,我們希望翻轉由上而下的文化治理,搭配建構完整的中介組織,跟政府形成一個推動的體系。讓文化資源能夠下放,由專業來治理、處理資源的分配。但是專業治理必須搭配公共課責,是空開透明的,它補助和投資的效益要對社會說明。

問:這些中介組織是以財團法人、行政法人為主?

答:對,我心中比較理想的狀態是以行政法人為主。像國表藝,政府要給它穩定的預算,讓它來實現公共的使命,但是專業交給藝術總監、專業團體去經營。例如各國都有類似像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的設計,法國有CNC(國家電影中心),未來的文創院條例,在裡面就必須要思考類似的組織。當然我會進一步跟立法院、跟社會討論,就是這樣的組織該如何設立,因為有的需要單獨設立,有的可以整合,所以我希望在第一年內推動文化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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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但像文化基本法還有文創院設置條例,過去文化部也推動立法很久,都還一直沒有成功?

答:我的經驗是,過去沒有成功是因為我們都單一條例、單一議題在討論,我們缺乏一個對完整文化治理體系的討論。所以如果大家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文化治理體系的討論,政府角色、民間責任該怎麼分工?社會會比較有共識來讓這幾個法都通過。

問:你留法,受到法國文化政策思惟影響很深,法國有很濃厚的保護主義色彩,而且過去本身就是文化強國。但台灣情況不同,我們早就全面開放,面臨全球性的競爭,尤其是影響力、消費力強大的影視音產業,你要怎麼面對?

答:台灣和法國的確是非常不一樣。我在法國的感受是,他們的文化保護政策,是一種展現,背後是這個國家的文化主體性。展現在哪裡?展現在他們非常歷史久遠的文化保存政策,有形、無形的文化資產,甚至是對在地產業、生活風格的保存。所以他們的人民清楚知道自己文化的根是什麼,對自己的生活方式感到驕傲。基於如此,所以當他們在面對國際經貿競爭的時候,自然而然產生「文化例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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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台灣而言,我們是雙重不足。我們對自己的根不了解,對土地、人民的歷史記憶不了解,所以我們對文化保存的觀念非常稀薄,再加上一開放後,所有國際資本進來劇烈的衝擊,造成我們是雙重虛弱。

所以我們也需要雙重工作,一方面是強本,在文化的根的累積上,要更快速的重建,以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做為我們共同的基礎。另外一方面就是,在文化經濟上,我們必須要有更積極的扶植的政策。所以像是對影視音產業的政策,我們要將它視為一種戰略產業,扶植、振興它的內容,振興內容是關鍵。我們不能只有輔導金、補助的機制,政府應該以投資跟補助雙軌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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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音產業有一個特殊性,它產業越發展,文化傳播會越好。但影視音也是一種文化,文化要追求自由多元,所以也不能因為只追求產值,而讓它的類型單一化。所以政府其實有發展影視音文化跟影視音產業的雙重任務,要以雙重資金的策略來達到這個目標。所以未來我們投資的策略將更重視產業性跟市場性,但補助的策略會更重視文化的多樣性、自由多元,甚至補助的政策要聚焦在在新銳、新創,對第一哩路更多的支持。

此外,我們也要面對過去遺留下來的通路的問題,其實在新版電影法,已經有授予我們一些可能性了,在這些可能性下,我都會積極的來思考,進一步協助打通通路。我們希望讓民眾有欣賞本國自製電影、影視節目的機會,也讓產製端得到更多練習、製作的機會。

過去我們的文化政策常會擺盪在產業性跟公共性之間,但其實文化政策在各國都是有一點矛盾的目標,因為這要回到文化跟產業的關係,本身就是有一點矛盾,而且不同的藝術類型跟文化類型,跟產業的關係又不一樣。

但我核心的概念就是,即使我們沒有產業蓬勃發展,還是都會有文化,但是如果我們文化經濟的產業可以發展,它就更可以促進文化的傳播、文化生活的共享,但是我們也不能因為拚產值而失去文化。所以,政府的投資是著重產業的戰略性,補助是著重它的文化性,我的基本概念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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