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牽涉跨國電信詐欺的肯亞案到大馬案,舉國鬧得沸沸揚揚。上週法務部赴中國與公安部協商,爭取兩岸共同偵辦案件,並允諾提供事證。但事實上,法務部每一步,仍暴露詐欺罪難追查,必須跨國合作,以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難以落實的困境。
電信流、金流追蹤困難
偵辦過跨國電信詐欺案、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訴檢察官林達坦言,跨國電信詐欺案分為電信流與金流,追查很困難。電信流指的是設置機房,然後聘雇人員打電話到被害人家中或手機進行詐騙,過程充滿不同節點。
他舉例,從肯亞機房打電話回台灣,這通電話先轉到香港,透過香港電信服務商提供網路電話,再轉接回台灣。就算報警追查也只能追到香港端,「實務上香港不願意提供更前端電信資訊,誰要理你啊?」他反問。
除了電信流,就是追蹤金流。金流分為匯款與面交取款的兩種方式。一開始詐騙集團會蒐集大量人頭帳戶,被害人匯款到人頭帳戶,通常檢察官會追查第一線的「車手」(跑腿小弟)從哪個提款機領錢,再調閱監視錄影器蒐集證據。
問題是,這些跑腿小弟就算被抓也無法供出主嫌。更因為一日提款金額的限制,能追討的金額為數不多。
詐騙集團將錢分散到很多張銀聯卡,甚至把卡寄到台灣,讓車手領錢。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說,錢甚至轉到第七層,散布在一百、一千張銀聯卡,追查不到。 另一種金流,則是面交取款。車手會假冒檢察官或書記官,跟被害人見面收款,或拿存摺印章去銀行櫃檯取款,這種款項金額更大,更難追查。
目前台灣人為主的詐騙集團不下百個,而且每個詐騙流程的節點,從提供機房、培訓車手到蒐集人頭帳戶,都規模化為公司型態,會同時受到兩、三個詐騙集團委託。
就算找到證據,也難證明彼此有關聯,「最困難是證據彼此要有勾稽,」林達解釋,很難證明打電話跟取款人之間有關係。
中國履行司法互助很消極
除了難追查,這次中國大陸並未依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原則偵辦,未來協議如何落實,也是一大挑戰。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成為此次肯亞案與大馬案的最大漏洞,「大馬遣送二十人,做決定前不知道偵辦情形,無法事先取得卷證,回來台灣什麼都沒有,代表事前、事中、事後沒有完全落實。」
但這次並不是特例。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呂春長就說,中國大陸很多時候並沒有遵守事前通報的原則,會等到事中、甚至事後才通報、交換情資。
此外,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二章第六條,在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時,雙方要同時移交有關卷證。顯然這次中國沒有做到,所以檢方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將人放行。中國履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時,看來比台灣消極。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拿出法務部資料,指出中國向台灣請求提出「情資交換請求」的件數,共有一三四六件,我方達成率超過八成。但台灣向大陸提出的件數,共有四○六一件,大陸達成率僅有三成三。林達坦言,傳真到大陸對口單位取證,但對方回覆比例不高,與官方效率有關。
就算有卷證,台灣法院也可能因「刑事訴訟法」第一五九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指述,除法律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的傳聞法則,排除從中國那邊拿到的筆錄作為證據。
「我們跟中國有法治落差,這讓人很不安心!」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堅持,兩岸的法治水準不同,不能用公安筆錄辦案,法院不一定採用。
他認為台灣要透過視訊,共同參與法庭審判,更希望保障嫌疑人,包括有律師陪同、家屬探視權等。
戴東麗舉例,大陸檢察官開偵查庭,台灣可派司法警察系統的調查官跟檢察事務官同步視訊,並把問題寫下來給對方,請對方補充訊問。
「要實現正義,不外乎將罪犯繩之以法、讓被害人得到應有的補償,」林達說,詐騙案能追討的金額太少,被害人的錢幾乎拿不回來。要司法正義,台灣必然得跟中國合作,因此最重要的是徹底落實協議。此外,台灣投入大量成本防範詐騙,中國也應強化詐騙防範,不能只靠事後追懲。
台灣依法治國,法律與人權缺一不可,兩岸間的協議怎麼真正落實,是 新政府要面對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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