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灣因學運而使公民社會愈見深化時,中國的公民意識也在抬頭。
「非政府組織」的名稱太敏感,因此NGO在中國大陸的名稱是「社會團體」。目前登記的NGO約五十萬家,但民間未登記、真正做公益的NGO多達一五○萬家,例如曾飛揚成立的「廣東番禺打工族服務部」。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現在也開始給予NGO較多自由,例如放寬登記限制。
原因有二,一是民間團體能更有效率地為弱勢提供服務。此外,愈來愈多中產階級希望參與公益,改善中國。中共漸漸意識到,與其壓迫這些力量,不如適度與之合作。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教授郭虹說,「這是結社自由權的部份實現。」
至二○一二年為止,在中國大陸,任何NGO一定要有政府單位資助才准成立。外國NGO在中國的運作,也處處受到嚴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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