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主管和基層員工的薪水,合理的差距應該是幾倍?從前的標準,大概是二十到三十倍。在美國早就不只這個數字。《Fortune》的數據顯示,以今天的幣值計算,排名前一百的企業執行長實質平均年薪,在一九七○年為一百三十萬美元,是一般員工的三十九倍。到一九九○年代末期,百大執行長的年薪,已漲到三千七百五十萬美元,是一般員工的一千倍。
高額的成長,主要來自股市泡沫期價值高漲的股票及認股選擇權。從二○○一年中開始,股市崩跌,頂級主管的薪水是否也跟著縮水?答案是不盡然。
《Business Week》調查三六五位美國最高主管的薪資,在二○○二年名列第一的是前MBNA銀行總裁樂納,年薪一億九千四百九十萬美元,遠比前一年的冠軍少——甲骨文的艾利森領了七億六百一十萬。三六五位最高主管的平均年薪為七百四十萬美元,比前一年少了三分之一,但比較中位數年薪,卻增加了五.九%,達到三百七十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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