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允芃:勞基法是最近大家所關切的話題之一,但許多人對勞基法可能並不十分瞭解。所以想請大家一起討論:現行勞基法到底有何利弊?如何促進勞資和諧,推動經濟進步?
湯瑞蘭:我先簡單報告勞基法的制定過程。民國四十六年先總統蔣公指示要有勞動法,當時內政部長就成立一個勞工法典,把勞動法合併在一起,名稱就叫勞動法。所以勞動基準法部份內容是那個草案中的一部份。從四十七年開始,已經開了三百多次會,民國六十三年立法院討論勞工問題,於是就把勞動法送到立法院審議。
很多人批評內政部沒有請經濟學家、資方參與。事實上我們也請了陳定國、鄭天喜教授;也有資方代表顧儉德、張國安等。在討論時,財政部、經濟部、主計處統統參加,專家很多。我們當時有三個原則:保障勞工權益、兼顧經濟發展,並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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