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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的賣瓜人

將廣告含混處理成新聞形式,以誘騙消費者,已經成為流行的商業促銷手法。然而與廣告新聞化有關的新聞記者與廣告人,卻漠視這種不公平的情況蔓延,到底問題出在那裏?

其他

廣告可以提供新聞,消費者實際上也時常在廣告中搜尋新的訊息。但是在今天的台灣,「新聞」中埋藏廣告,有商品或服務推銷的人,用報導新聞的方式,來誘騙訊息的飢渴者,倒是一種流行趨勢哩。

<span class=’Doc’>廣告新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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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技倆被稱為「廣告新聞化」。

 廣告新聞化的方式,經過業者的「研究與發展」,已出現了好些種類。比較精巧的是埋在新聞版面或新聞時段,跟前後左右的新聞相同,用「本報訊」或本台消息的面目出現。另外一種是採專欄或是特別「單元」的形式。更加大膽的則是拼成幾乎每天出現的「專版」,冠以「工商服務」或「巿場剪影」之類的美名。它們共同特點是:兜售商品或服務的人躲在幕後,所有的話,都好像是由新聞記者寫的或說的。

 注意到這種詐欺行徑的人士,一向都認為這是一種不公平的交易行為,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時常加以譴責,然而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團體,似乎並沒有十分重視大眾傳播媒介這一普遍作風。

 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則說過話,也在他們支持的電視節目「新聞橋」中作過一次探討。

 不過,有兩群與廣告新聞化直接有關,且亦受害匪淺,並且可以採取一些有效行動的人士,卻一直視若無睹,這頗令人驚訝。

<span class=’Doc’>殺傷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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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

 第一群人士是新聞記者,其中包括新聞編審人員,在他們的閱聽人心目中,新聞媒介上所出現的新聞報導,都是由新聞人員採訪、寫作、編製出來的。社會也確定了新聞人員的特殊地位,並且在法律上給了他們許多自由與特別權力,使他們變成了一群像教師、牧師一般的專業者。今天竟有許多兜售商品(甚至春藥)或服務(甚至娼賭)的人,假借新聞人員的筆墨和囗舌,在大眾媒介上面作宣傳。這是對新聞專業的一大傷害。為什麼勇於爭取自主自由權利的新聞人員能夠忍受這支利劍的刺殺而默然無聲?

 一般閱聽人、一般消費者、一般保護消費者的團體,假使都無法阻止廣告新聞化的話,則新聞記者作為直接的受害者,作為大眾媒介中的主要內容的生產者,是應該而且有能力制止廣告新聞化的。

<span class=’Doc’>廣告人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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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件事情上還有一群可有所作為的人,他們是廣告界。

廣告

 在今日台灣,廣告業正蒸蒸日上,急需建立起它的聲譽和權威。一個重要的措施,是消除任何形式的濫用。

 廣告在行銷活動中是一項光明正大運作。「廣告」有一個支持這一性質的定義,列出下列三個條件為廣告的要素:一、刊播者公然出名。二、利用媒體。三、公然付錢給媒體。

 第一、三兩條件,確定了廣告「行不改名、坐不易姓」的光明坦白本質。新聞化的廣告則把「賣瓜人」隱藏了起來,而且可能用很不能見天日的方式,給媒介組織或媒介中人員金錢或其他報償與恩惠,以換取版面或時間,上下其手,黑幕重重。這不是廣告的正道。

 假使這一類的廣告容許滋長泛濫,廣告業就沒有可能成長為一門公正負責的行業,廣告人的專業地位就永難確立了。所以,台灣有遠見的廣告界人士對於媒體如此作賤廣告,是不應該繼續容忍下去的。 (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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