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常常聽到台灣的人或公司到大陸去採購土地,甚至也有推廣大陸土地的廣告,在報上整版的招攬生意。可是,去買土地的人往往對大陸管理或銷售土地的規定了解不深,所以很多人以為他在大陸買到很多土地,但實際上買到什麼,可能完全都不知道。
從我們的法律來看,由人民或公司直接到大陸去購買土地,是列為投資行為的一種,而在兩岸關係法中,很明確地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或法人不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行為,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夠、也不可能到大陸直接購買土地,如果以自己或公司行號的名義到大陸購買土地,絕對是觸犯中華民國法律的。
除了本國的法律外,到大陸買土地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span class=’Doc’>只是買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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