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屬於一種新的、而且影響力最為廣泛的電子媒體。就像自由巿場經濟不可能完全放任自由競爭一樣,同樣在媒體巿場,也不可能完全放任大魚吃小魚。先進國家對媒體在巿場的佔有率有一定的限制。
電視的頻道有限。當電視頻道越少,相對每個頻道對社會的影響力就提高,巿場的佔有率當然就很高。所以,歐洲先進國家大都採公共電視。如果把電視交由私人企業經營,等於讓電視暴露在很殘酷的自由競爭壓力下。到最後變成由幕後提供廣告的廠商操縱媒體整個運作,結果是社會充斥著商業媒體。
在現代社會中,媒體所提供的除了娛樂外,更重要的還包括訊息的提供和文化教育的意義。試看巴西和台灣的電視,統統非常粗魯而且高度商業化。巴西貧富差距非常嚴重,但電視節目富麗堂皇,像在天國一樣。媒體所應扮演延續學校教育之後的社會教育功能,大打折扣,導致整個文化劣質化,要談優質化,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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