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曾在電影公司任職的朋友告訴我,他曾經「救」過我。原因是三、四年前,我曾撰文批評一部以兒童題材為主的電影。這使得出品該電影的公司震怒了,他們正經八百地商量要如何對付我,甚至有人提議丟一隻死貓到我車上。我的朋友適時勸阻他們,他的理由是我也曾選文稱讚該公司出品的另一部影片,這件事情雖然發生在三、四年前,聽起來還是令人覺得荒謬而不可思議。電影公司動輒以暴力手段解決問題,公然蔑視法律,即使一篇影評也勞動他們如此對待!
當我仍在搖頭覺得這個故事匪夷所思之際,香港已驚傳富藝公司老闆蔡子明遭人狙殺,光天化日之下頭部中四發子彈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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