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從沒有一刻像現在這麼覺得迫切需要陽光法案的立法。
如果有陽光法案
當高速公路十八標案、捷運局回扣案、檢察官貪瀆案……鬧得滿城風雨,立法委員初選財團、金牛候選人磨刀霍霍之際,許多學者、意見領袖、立法委員,甚至政府官員都不約而同的想到一系列陽光法案:
如果台灣有「遊說法」,立委不當的關說壓力就會收斂許多;如果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官員和民代的財產常要接受檢查,政商勾結、利益輸送的行為就有很多不方便;如果有「政治獻金法」,政黨、財團、公職候選人就有正常的管道、透明的規則處理政治活動所需要的各種金錢往來。
再如果有「政治倫理法」、「利益衝突迴避法」、「採購法」、「競選資金管制法」、「資訊自由法」等等,民眾就可能對民主政治的發展,重新寄予信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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