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年代中期之後,太平洋盆地邊緣的日本、韓國與中華民國,不約而同地掀起地價狂飆的颶風。相較於國內的無所適從,日本與韓國的鐵腕做法,顯得明快。
日本與韓國的地價問題,都集中於都巿土地(以東京而言,平均一年漲幅在二成左右)。在地價開始上漲之際,兩國也都立即採取應對之策。一九八八年起,日本內閣會議緊急提出綜合土地對策綱要,制定被稱為「土地憲法」的「土地基本法」。而韓國亦在一九八九年,由韓國國會議員提案,一囗氣提出了「住宅用地所有權限制法」、「土地增值稅法」、「開發利益回收法」三項法案。
當時,日、韓兩國一方面對長期土地政策展開修正與規劃;另一方面,更對短期地價高漲與土地投機、兼併,提出抑制措施(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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