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國際勞工組織控訴全球知名運動鞋商耐吉(Nike),及其在中國大陸的代工廠剝削勞工,勞工超時工作、薪資過低。
耐吉的代工廠,遍及中國大陸、越南及印尼,雇傭近五十萬名勞工。
去年三月至五月,美國《時代》雜誌,持續這項報導,甚至深入耐吉在中國大陸與越南的製造廠採訪。耐吉的供應商、台灣知名鞋業龍頭寶成工業的越南廠,勞動管理也遭質疑。
「美國人付一百美元買一雙鞋,而(國外的)勞工一天只賺三塊美元。耐吉付麥可•喬登四十億美元,就不能多付些工資給勞工?」《時代》雜誌的報導發出不平之鳴。
勞工組織、消費者與媒體,匯聚為一股龐大的壓力,要求美國的跨國企業,負起對第三世界國家勞工的社會責任。因此,即使耐吉並不從事生產製造,也有責任要求供應商保障勞工權益,或者只向保護勞工權益的供應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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