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生不是那種理想性格濃厚的「先烈」型人物。
五十歲之前,為了解決家庭的負債,他和多數律師一樣,埋頭賺錢,經營出台灣最大的國際專利法事務所。直到一九九○年,他在一場革命式的律師公會選舉中,被改革派律師推舉為台北市首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林敏生才開始投注他所有的精神和資源,為律師團體參與司法改革鳴槍起跑。
曾被「軍法派」御用律師長期壟斷的律師公會,向來有「對內不做事,對外不關心」的聲譽。林敏生上任後,主張「改變律師形象、參與社會工作」。
有鑒於法官品質沒有公平合理的監督機制,而律師長年接觸法官,是明白法官辦案態度的關鍵人物。一九九二年,台北市律師公會首度發表「法官評鑑」。公布了以林勤綱法官為首的五十名優良法官名單,隱藏最後五十名的法官,希望建立獎優懲劣的機制。
同時,林敏生也進行律師團體的自律自治行動。公會開始制定律師倫理規範,修訂律師法,奠定律師自律的基礎,要求新進律師必須接受職前訓練。
林敏生也帶領著律師公會,積極投入國家體制及司法的改革。他結合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策中心、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組成民間司法改革聯盟。同時也代表律師團體,加入體制內的司法改革。
為了讓律師職前訓練有固定的場所,他慨然捐款五百萬,籌建律師會館。他也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最大的出資者。他的律師事務所經常免費提供場地和資源,給和司法改革活動相關的團體。
參與司法改革的台中地院法官呂太郎表示,林敏生並未擁有台灣規模最大、利潤最高的事務所,但是他大筆捐贈、用事務所的資源投注所有司法改革相關事務,毫不吝惜的程度,絕對是台灣第一。
林敏生初入主律師公會時曾許諾:「惟有持續不斷的回饋與貢獻,才是提升律師地位、重建律師專業尊嚴的唯一途徑。」自稱為「法律企業家」的林敏生,用務實行動證明他的理念。 (何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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