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山上是「路開到哪裡,破壞就到哪裡」。公路系統太發達,登山管制又太鬆,人民認為的民主又是「隨心所欲」,做錯事就跑掉。
目前台灣大面積的濫墾濫伐,大多是山胞保留地、私有林地,或國有財產局委託縣市政府管理的土地,幾乎近九十萬公頃的淺山坡地,都濫墾濫伐很嚴重。照理縣市政府代管的部份,縣市政府要去取締,但是沒有,處罰太輕是癥結。罰一次三、五萬塊,不痛不癢,再加上縣市長是民選的,為了選票,他一定會選擇能馬上表現出政績的事情來做,取締的事自然不願管。
山林濫墾和政策也密切相關。像山胞保留地本來只有二十四萬公頃,因為原住民民意代表一直要求,就一直增編,現已有三十萬公頃。為了保障原住民,我們管得比較寬,坡度較陡的土地仍然容許開發,但這對國土保安是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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