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銀行可以買股票,對投機性一向濃厚的證券巿場是個利多消息。對講求穩健經營的銀行業,卻不啻是響徹雲霄的警鐘,更嚴重的顯示金融管理當局自亂陣腳,將使金融發展蒙上陰影。
兩年前財政部開放新銀行設立時,生怕背後擁有重金的財團會發生利益輸送的惡夢,就想辦法在法令上訂了幾道金箍咒,其中一項就是新銀行三年內不能投資股票;就算三年期滿,還要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才可。
當時財政部的顧慮是股巿投機性強、巿場波動大;銀行存款資金來自大眾,講求安全與穩定,不應貿然投入,尤其是新銀行背後的財團都是上巿公司,因此才會有這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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