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租稅獎勵直接來看乃是政府稅收的減少,因此應該只在它能產生更大的利益時才可以採行。政府應經常檢討獎勵的方式和對象,以免有浮濫的獎勵。然而在檢討之前,我們必須先想清楚「浮濫」的定義,政策才不會愈改愈糟。
目前不少人以為「浮濫」就是說有些已經發展起來甚至賺大錢的產業還在接受獎勵。這種說法一般人很容易懂,但卻是落伍而可能對國家造成傷害的錯誤想法。
以往國際貿易不太方便,國際投資更減少,各國廠商主要是在本國發展。因此各國常藉保護或獎勵本國產業,使本國廠商能在國內打勝外國產品,而讓這些政府想發展的產業在國內發展起來。等到產業已成熟賺錢,政府即不必再給予保護和獎勵,這些產業自動會在國內繼續發展。上述產業成熟賺錢即不應再給租稅獎勵的說法,即是建立在過去這種保護幼稚工業的思想上。
留住賺錢的產業
然而現在是全球化的世界,廠商以全球為市場,也可在全球投資,因此若在外國生產比較賺錢,廠商就可能想搬到外國,甚至不得不搬到外國,以賺更多錢或者才能和外國廠商競爭。於是很多國家就會用較低的稅負或其他獎勵,想把外國已成熟賺錢的產業吸引過去。我國若依上述已成熟或賺錢就不該有租稅獎勵的想法來訂政策,則很多賺錢的產業將會被外國搶走。我們可能變成專門供養不成熟且不賺錢的產業,等到養成可以賺錢即拱手讓人。這樣的國家豈能有長期的發展?
獎勵是必要的政策
在全球化的時代,我們不只是要發展新產業,我們也要讓已發展起來而可以在我國賺錢的產業繼續留在我國。因此當外國以租稅或其他獎勵吸走我國賺錢的產業時,我們在獎勵成本不高於產業帶來的社會利益之前提下,也應該考慮藉租稅減免等獎勵來留住產業。而通常我們的獎勵也不必高於外國的獎勵,只要大到廠商不會出走就可以。
符合這幾個條件而給賺錢產業的獎勵絕非浮濫,反而常是必要的政策。作者為台灣智庫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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