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年九月公布限制外國通訊社的規定,惹出一場說小不小的風波。
根據這項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大陸發布新聞,要經過批准,並由新華社指定的機構代理;大陸各單位不得直接訂用、編譯外國通訊社的新聞,必須透過新華社指定的機構;外國通訊社在大陸發布新聞資訊,不得違反中共《憲法》和相關規定,若發現內容違反規定,新華社應予刪除;台港澳通訊社在大陸發布新聞資訊,也適用這項規定。
大陸本來就不是新聞自由國家,有大大小小管制新聞和言論的法規,這次公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資訊管理辦法》,嚴格來說不算新,早在十年前便有類似的管理辦法,曾經引起爭議,後來不了了之。這次是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和國務院的重新授權,把原本較模糊的規定,寫得更明確。
可能近兩年,中共對新聞和言論管制比過去緊,所以新辦法公布時,外國媒體誤以為中共進一步限制新聞採訪,並質疑新華社牟利。
消息傳到國外,美國政府、歐盟、無國界記者組織紛紛批評,向中共施壓,要求履行申辦奧運時的承諾,作為主辦國,須無條件發放媒體簽證,允許記者自由採訪。
中共總理溫家寶在倫敦訪問時,也被外國記者逼問,溫家寶表示,對外國媒體機構開放的政策沒有改變;保證外國媒體報導的自由和權利,同時希望並相信外國媒體會遵守法律;金融、商務和經濟資訊在大陸暢通無阻。
為進一步平息風波,新華社社長田聰明稍後接連安排會見美聯社社長、路透總裁、香港媒體高層澄清問題,說明原有政策不變的立場。
這項辦法公布至今,外國通訊社在大陸的業務運作,並沒有特別改變。大陸企業照常租用財經金融訊息,外國通訊社駐大陸記者照常採訪,大陸本國媒體也照常編譯外電,彷彿什麼都沒變。但大家也清楚,新華社手上有一把「尚方寶劍」,用不用的主動權,仍在執政者,媒體和記者也只能見一步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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