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品德」兩字很熱門,在飯局上我聽到一位教授說,宗教勸人為善是利誘,為求好報才去做好事是不對的,不能再用做好事記點,憑點數換獎品的方式去推品德教育。許多人頻點頭,大家都記得當年推動閱讀時是計量的,頒發了許多小博士獎狀,但是有多少成效,大家心裡有數。
小時候,廟裡閻王殿前都貼有一副對聯「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做善事不能有目的,有目的叫「沽名釣譽」,君子不齒。但是天下上智者少而凡民多,宗教和法律都是為凡民而設的,聰明才智高者,自己會去反思、反省,不需要法律的規範、宗教的勸說,但是大部份老百姓是需要的,孔子說,「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法律和宗教它的對象本來就是「學而知之」以下的人,所以它的陳義不可以太高,做的方式不可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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