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一般人簽離婚協議時,從法定要件、子女安排、財產分配,到金錢給付及保密條款,至少有5大事項簽字前要看清楚。
離婚協議應注意的5大事項
-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離婚的法定要件。
資誠家族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表示,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包括需要2名以上證人簽名,不能只有夫妻雙方談妥、簽下協議就認為完成所有程序,因此簽署離婚協議時,首先就要確認相關法定要件是否完備。
- 第二是未成年子女的安排。
鄭策允指出,如果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就要處理親權、探視及扶養等問題,而且相關內容最好在離婚時約定清楚,以免日後雙方對孩子的照顧方式產生不同認知。
律師王碩也提醒,離婚協議不能只寫由誰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還應進一步約定主要照顧安排、探視方式,以及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大決定,究竟由一方決定或雙方共同決定。現在也有不少夫妻沒有小孩、但共同飼養寵物,離婚後由誰照顧,也可能成為需要事先談清楚的事項。
- 第三大重點則是財產。
鄭策允表示,夫妻離婚時可能涉及財產移轉,以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因此雙方應在離婚協議中把如何分配、金額多少等內容寫清楚;如果其中一方決定不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應清楚載明,避免日後再對是否已經放棄權利產生爭議。
王碩說,處理財產問題時,還應先釐清夫妻適用哪一種夫妻財產制,婚前或婚姻期間是否曾另外簽訂財產協議。尤其夫妻過去若曾做過不同階段的財產安排,離婚時不能只看最後一份協議,而應把過去的約定一併檢視,確認彼此有沒有衝突或前後矛盾;若屬高資產家庭,還可能涉及夫妻間資產配置、信託契約等安排,複雜程度更高。
- 第四,如果離婚協議中涉及金錢給付,也可以考慮透過公證增加保障。
鄭策允表示,例如雙方約定其中一方離婚後應給付另一方一定金額,如果相關約定經過公證,符合規定的公證書可具有執行力,未來若對方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可能不必再先經一般訴訟取得判決,就能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 第五則是此次陳幸妤離婚風波受到關注的保密條款。
鄭策允指出,保密條款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保密範圍到哪裡」,哪些資訊不能公開、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違約,如果沒有清楚界定,雙方日後就可能對同一條款產生不同解讀,甚至因此走上法院。
離婚協議寫清楚,降低日後爭議
至於離婚協議白紙黑字寫下「違約賠1億元」,真的違約就一定得賠1億元嗎?鄭策允表示,如果約定的是懲罰性違約金,即使當初雙方同意高額違約金,也不代表最後一定能全額拿到。一旦雙方真的對簿公堂,法院仍會依個案情況判斷,如果認為違約金過高,仍可能依法酌減。
鄭策允表示,離婚時還可能涉及夫妻間的財產移轉,因此相關給付原因及內容也應在離婚協議中清楚約定。尤其離婚涉及的不只是結束婚姻關係,還可能同時牽動子女照顧、財產分配及後續給付等問題,事前寫得愈清楚,愈能降低日後各自解讀的空間。(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本文由「經濟日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