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花蓮強震後,雙北接連推出防災型都更專案,讓長年耕耘都更領域、審閱逾千份契約的律師蔡志揚,幾乎天天被電話淹沒。「每天都有人打來問,新的獎勵容積怎麼分?」他指出。
原來,許多社區原已與建商簽好合建契約,但新政策額外給了30%容積獎勵,舊合約完全沒寫怎麼分配,導致地主與建商各執一詞:地主認為多出來的容積應共享,建商則主張原合約不包含這一塊,新增利益屬於自己。雙方僵持不下,只能上法院。

這只是都更爭議的縮影。都更牽涉的專業多,法規更迭也快速,地主若要參與都更,心細遠比膽大重要。「若沒有留意風險,再多獎勵也是看得到、吃不到,」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林注強說。
如何避開都更地雷?本文彙整蔡志揚、林注強兩位專家看法。
地雷1:分配不要只看坪數
在專業人士眼中,若找建商合建都更,「如何分配」是關鍵所在。
在合建契約裡,常會出現「水平分配」這暗藏玄機的四字。
蔡志揚解釋,水平分配原意是一樓店面地主留在原地,其餘地主則從2樓往上分,通常會抓一個「平均樓層」當基準價,例如10層大樓約落在6樓。而2到10樓的地主持有土地的價值,會以6樓的價格來換算。
若地主分得30坪、選在10樓,因為10樓比6樓貴,就要補差價;若選在2樓,比6樓便宜,地主反而能拿回一些錢,通稱「換價」。
但問題是,多數契約僅寫下「水平分配」,卻沒寫計算細節,最後惹出爭議,就由建商單方面解釋,糾紛因而層出不窮。
「法院判決往往只認坪數差,沒有考量樓層價差,」蔡志揚說,法院實務慣例導致的是,選到高樓層的地主要補錢,但選低樓層的地主卻吃了大虧,拿不回應有的價差。
林注強曾遇過一位醫院院長,家住台北長春路,名下有一棟150坪的透天厝。建商開口承諾「一坪換一坪」,重建後仍能分回150坪。院長聽了十分滿意,覺得沒有吃虧。但林注強仔細試算後,才發現他上當了。原來,該土地使用分區是「商二」,容積率較高,換算下來至少應分回300坪,差額價值逾1.5億元。
因此,地主簽約前,必須搞清楚自己土地的使用分區、相應的容積率和建蔽率,以及具體分配的公式。同時,契約上應載明分配的「比例」,而不是「坪數」,否則吃虧的往往是地主自己。
地雷2:退場條款要註明
許多地主在簽了合建契約後,才發現建商惡意不動工、不送件,案子卡在半路,自己卻退不了身。
這類契約的問題在於,「退場條款」對地主極不公平。例如只寫建商可以退場,地主卻沒有退出的權利;即使有寫,條件也多半模糊。
有些合約上寫「同意達8成」,若地主想解約,建商就會主張「我已簽到8成,只是還沒送件,」雙方因此陷入爭議。地主若要追究,只能走法院程序,往往拖上半年、甚至一年,勞民傷財。
蔡志揚建議,最適合用在契約上的時間點就是「送件」,因為都更或危老的法規獎勵、設計規範,都是以送件時點為準,只要去電都更處即可查詢,沒有造假空間。
因此,若地主收到都更相關文件,特別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建契約,第一件事不是簽名,而是確認退場機制清不清楚。如果連「什麼條件能退出」都沒有寫清楚,千萬別輕易下筆。
地雷3:搬家費≠拆遷補償
合建契約裡,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補償金」。許多地主以為建商開出的5萬、10萬,就是全部的「拆遷補償」,其實這只是單純的搬家費(拆遷安置費)。
真正的拆遷補償是根據權利變換規則,依房屋屋齡與殘值計算,金額可能高出10倍以上。「我審過約150份合建契約,真正合格的不到3份,」林注強說。
在權利變換中,估價師會以房屋耐用年數為基準,判定房子殘值。例如,新房要花600萬興建,50年老屋價值約60萬;若屋齡只有30年,殘值則可達100萬。扣除拆除成本,地主仍可領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拆遷補償,但建商在合建契約中卻只給了5萬。
不過蔡志揚也提醒,拆遷補償金雖看似優渥,但本質上「羊毛出在羊身上」。地主拿到的1、200萬拆遷補償,並不是建商白白送的,而是折算進未來房屋分配中。換句話說,地主現在多拿的補償金,最後可能會在房屋坪數或價值上被扣回來。
蔡志揚強調,簽約前務必看清楚補償條件,避免被「眼前現金」沖昏頭,反而失去更多長期利益。

誰該都更?安全至上
回到根本問題:誰真正需要都更?專家一致認為安全至上,若是住在海砂屋,或已證實有結構安全疑慮的建物,屋主就該審慎考慮。
但都更不是單純「換新房」,而是複雜的法律與利益協商。
下一次拿到合建契約,第一個動作不是簽字,而是問清楚:分配是否明確且公平、退場是否可預期、補償方式為何。
(雜誌原標題為:拿到合建契約怎麼辦?小心誤踩三大地雷。責任編輯:黃韵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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