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出刊

法官審犯人,線上就能看 法庭直播將上路,為何恐淪實境秀?

立院三讀通過,讓本就公開旁聽的法庭審判,多了直播線上看。這是促進司法透明,或離真相更遠?在上路之前,司法院該如何與時間賽跑,降低衝擊?

法庭-直播-司法-審判-檢察官-法官-律師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其他
  • 天下Web only
加入Google偏好來源 在Google搜尋優先看到天下

「看到承審法官的照片被貼上網,當然會擔心,法庭直播後,問題會更嚴重,」談起法庭直播三讀後,隔週就有民眾以「血債血還」字眼,公布京華城案法官照片,一位地方法院庭長的語氣間,滿是擔憂。

這位年資逾20年的庭長,承審過許多社會矚目案件,深知重大案件會引發的輿論風暴。他直言,原本就已公開審理的法庭,若架上攝影機,絕對會造成承審法官極大壓力。

「目前的法條並未全面開放,若將來全面開放或放寬條件,對審判獨立性的挑戰,只會更嚴峻,」他嘆口氣說。

民眾黨團以前總統蔡英文於2017年主導的司改國是會議中,決議通過開放法庭直播公開審理的案件為基礎,提出「法院組織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訴求透過法庭直播,促進司法公開透明。

6月27日,修正案三讀通過,明定第三審的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第一、二審的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放,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審判原本就公開,立法目的不明

民眾黨高喊法庭直播可讓陽光照進法庭,但為何修法後,仍難撥開爭議陰霾?

「台灣的審判程序,原本就採公開審理,所有人都可以旁聽,直播的立法目的不明,」曾任主任檢察官的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絲漢德直白評論。

廣告

絲漢德分析,現在多數案件,旁聽席根本坐不滿,即使社會矚目案件的旁聽人數過多,則應優先改善場地限制,例如換到空間較大的法庭,而非靠直播解決。

絲漢德更擔心,公開審理本來就不是黑箱作業,直播後卻難以控制個資洩漏、斷章取義或剪輯風險,「直播若變成全民公審,未來審判是不是改成投票制就好?」

早在草案審查期間,法官協會、劍青檢改、台北律師公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司法或公益團體都陸續發文反對,擔心法庭變「秀場直播間」。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將可直播
法庭直播相關規定三讀重點整理

項目 內容
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律審):
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
法官可依是否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相關條件,裁定是否公開播放
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事實審):
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
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可依當事人聲請或法官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放          
不得公開播送情形 依法以不公開法庭審理的案件,如性侵、家暴
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
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的行政訴訟案件
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家事法、少事法、智財案件或商事案件

註:若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庭的聲音、影像傳送至同法院內適當空間的旁聽席
資料來源:立法院

最大衝擊:證人可能噤聲

綜觀各國對法庭直播的規定,仍屬保守,德國、法國、奧地利、瑞士明文禁止,英國、義大利、挪威等國雖允許,卻設下法官可在詢問當事人意見後、保護當事人隱私等前提下,才可直播。

美國聯邦法院長期禁止錄影與轉播,但各州法院則由法官裁量,使美國司法史上,確實曾出現直播引發的爭議案件。

1995年,美國法庭直播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妻案審理過程,審判過程戲劇化。27年後,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與前妻安柏赫德的誹謗官司,也因全程直播,被諷刺為讓嚴肅法律程序,變質為「法庭實境秀」。

當庭審成為鎂光燈焦點,最大衝擊是證人恐會因此噤聲。

廣告

「曾有證人在事發半年後,以跌倒影響記憶力為由,表示事件已忘得一乾二淨,」該庭長說,法庭直播後,證人壓力只會更大,只要一句「忘記了」,法官與檢察官莫可奈何,連偽證罪都辦不成。

該庭長舉例,當年若直播前總統陳水扁的貪瀆案,證人要在畫面中證稱陳水扁貪污,得承擔極大壓力並憂心人身安危,極可能不提供關鍵證詞,法官就難以接近事實真相,影響公平審判。

支持方:強化案件公平性

普遍反對聲浪中,卻有曾任司法官的律師,力挺法庭直播。

曾任檢察官與法官的律師呂俊杰,如今以不同身分坐在法庭,對直播有更多體悟。

他表示,曾遇過恐嚇被告的檢察官,也有法官毫不採納辯方爭點,就判當事人敗訴。他認為,法官在直播壓力下,會更加審慎審案,檢方則必須強化證據力,對案件公平性而言,未嘗不是好事。

廣告

曾是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也樂觀認為,直播有助於檢察官讓證據力與起訴書契合,更重視「程序正義」,若正面效益逐漸發酵,會強化辦案與審案品質。

配套不足下,司法院如何因應?

只是,直播正反意見未解,主責機關司法院最大的挑戰,就是相關配套不足下,與時間賽跑。

相較於「國民法官法」修法後,歷經2年半宣傳、舉辦模擬法庭後才正式上路,法庭直播卻於法案公告後3個月就會施行。

司法院於修法期間就曾強調,當年司改國是會議後,是否直播的爭議仍大,無法得到利大於弊的結論,也無法排除妨害公正審判的疑慮,多年來並未貿然採行。

司法院於三讀後表示,在倉促的立法過程中,該院已表達貿然施行可能的危害,如今深表遺憾,但強調將盡速研議相關子法。

司法院如何設下確保公平審判,又能保護當事人的防線?

廣告

呂俊杰認為,在科技進步下,只要參與訴訟者確信直播會「危害生命、身體、隱私等」或「嚴重影響審判之公平性」,可聲請變聲、打馬賽克,減少當事人被標籤化疑慮。

全國律師聯合會建議,直播內容管理應有嚴格規範,包括延時播出、敏感畫面遮蔽等,並須設置獨立監督與事後救濟機制,甚至預先防範AI剪輯、深偽技術等風險。

絲漢德則強調,唯有只在法院的官網直播,不能上傳YouTube等外部平台或擅自剪輯,且旁聽時不得錄音、錄影,才能實現法庭審理的精神,維持審判公平性。

「施行後,須審慎觀察對訴訟與審判的衝擊有多大,必要時就得再修法檢討,」絲漢德語重心長地提醒。

法庭直播即將上路,究竟它是促成司法改革的陽光,或讓法庭淪為秀場、民眾公審的鎂光燈,接下來的每一步,都得審慎思考。

(責任編輯:王儷華)

廣告
延伸閱讀
你可能有興趣
#Shorts|光與鹽管理顧問創辦人陳淑芬:天下學習幫助我們的學員,更加進步和成長。
最新訊息
免費下載為您量身打造無廣告的閱讀環境
訂閱天下雜誌電子報

天下雜誌當期內容的精華與延伸,每周三發送最具時效性的深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