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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4日三讀通過爭議近十年的「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為病患權益加一道保障,也為台灣生醫產業的發展推波助瀾。
安侯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蘇嘉瑞指出,這套再生醫療專法列明「遊戲規則」,舉凡執行範圍、細胞製劑的標準規格都更加清晰,讓醫療機構和生技業者能遵循發展、主管機關也監管有據。
什麼是再生醫療?簡單來說,就是利用細胞再生的能力,修補受損組織與器官的醫療科技。
譬如:從癌症患者體內抽取、分離出特定免疫細胞,經培養、擴增數量後,再將細胞製劑注入患者體內以攻擊癌細胞。新法下,所有癌症病患都可接受衛福部核准的再生醫療,不限於「標準治療無效」與「實體癌末期」的病患。
癌症再生醫療,不再只限末期
再生醫療雙法也明確規範,僅醫療機構得以執行再生醫療技術,再生醫療的細胞製劑都要遵循GMP取得藥品許可證,以此矯正市場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