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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面上出現一家媒體,大量複製《紐約時報》的報導、發布在其網站上,很可能被視為公然侵犯《紐約時報》的版權。
但,如果是一家科技公司,複製這些文章,以及來自其他平台的眾多文本,並用它們來訓練一個AI聊天機器人時,也算侵權嗎?
這是上個月底《紐約時報》對Open AI和微軟提起訴訟的核心大哉問,該報認為ChatGPT 和Bing等工具,是非法使用數百萬篇受保護的《紐約時報》報導。
關於AI的訴訟很多,但這起訴訟是近來最有力的一擊。這份判決,將會影響世人如何理解智慧財產權,影響多家媒體公司、攝影網站的營運,也會影響生成式AI的未來。
專家怎麼說?看「輸入」和「輸出」兩項
專家指出,科技公司可能使用過去對他們很有幫助的法律概念:「合理使用」原則。廣義來看,《版權法》區分了「逐字抄襲他人作品」和「重新混合」(或用於新的創造性用途)兩種行為,後者通常不會被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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