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科技圈大事,是美國司法部控告Google搜尋反壟斷案正式開庭。
這是1998年微軟案以來的最大同類型官司。有趣的是,兩案皆與瀏覽器有關,而當年微軟是全球市值第二大企業,今日Google則是第四大。很多人討論,Google是否將被分拆、霸權不再?
回顧微軟案的後續發展,2000年中地方法院判微軟敗訴、應被分拆。接著此案上訴,2001年中,巡迴法院認定地院法官開庭期間與媒體討論該案,不合道德標準,駁回其判決,亦即微軟不必分拆。
至此司法部發現大勢已去,2001年底與微軟和解,僅須開放作業系統API(程式語言介面)供應用開發商使用,幾乎等於沒懲罰。
其後,IE得以持續與作業系統綁定,維持近九成市佔率,但到2004年卻開始衰退,原因是壟斷期間微軟減少投入,導致IE原地踏步;另一方面,開源的Firefox匯聚全球開發者能量,持續躍進,開始獲得用戶青睞,願意手動下載使用。
而後Chrome於2008年推出,2012年IE正式被拉下王位。期間雖有歐盟另一反壟斷案,2010年迫使微軟於作業系統設定過程,開始提供瀏覽器選單給用戶,但並未影響Chrome與IE市佔消長的斜率。
換言之,IE最終失去霸權,非因壟斷力量消失,而是自己不爭氣,以及對手的突飛猛進。微軟雖在瀏覽器大戰先盛後衰,但後來的雲端大戰節節勝利,25年後的今日,仍是全球市值第二大企業。
回到Google官司,該案勢必持續上訴,因此最終判決恐是2、3年後。期間聯邦政府必須完美無瑕,才能判得Google分拆。即便如此,若把搜尋與其他服務分割,其實只是減少其對地圖、Gmail等好用卻賠錢的服務補貼,不一定是用戶之福。
若法院認定情節不重,僅命Google停止付費取得iOS預設,那可想而知,多數用戶仍會手動選擇Google,只是每年省下數十億美元廣告費用,被懲罰的反而是蘋果。
所以,對付因產品力而自然形成的壟斷,官司不一定是最好方法。激勵競爭,讓ChatGPT等劃時代對手去顛覆搜尋,或許才能讓消費者最終得利。(責任編輯:王儷華)
天下總主筆陳良榕專欄。半導體狂熱、科技巨頭謀略的最犀利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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