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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灣愈演愈烈的「#MeToo」運動,在各行各業不斷引爆。在討論聲浪中,不少遭受性騷擾、性侵害的事件是發生在數年前、甚至數十年前。這讓一些人提出質疑:為什麼那時候不說,現在才站出來?
事實上,國內外的社會科學研究顯示,「無法當下揭露」的情況是十分普遍的。
密西根大學的報告顯示,在美國,只有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人在職場中受到騷擾時,會對主管或工會代表報告,而只有2%至13%的人最終會提出正式申訴。
一位美國平等就業委員會的主席吿訴心理學媒體《Psychology Today》,相比於告知權威人士,女性通常會「避開騷擾者,或者試圖忽視、忘記、忍受這種行為。」
在台灣,勞動部資料顯示,歷年職場性騷擾調查中,高達8成受害者也選擇隱忍、不申訴。
不願發聲的理由
首先,一個關鍵原因是擔心生計與職涯前景。
《紐約時報》指出,受害者(通常是女性)擔心她們會面臨公司的懷疑、指責、不作為,甚至是產業界會整個社會的報復,「可能來自主管的敵意、對未來雇主難以說明,或失去工作機會。」
被害人的擔心是現實的。在一項針對公職人員的研究中,三分之二抱怨過不當性行為的員工,在後續調查中遭遇了某種形式的報復行為。
「她們成了麻煩製造者,沒有人願意再僱用她們或與她們共事,」研究工作中的性別權力的社會學家伯達爾(Jennifer Berdahl)描述被害者的心路歷程。
即使她們有意提出,組織裡的申訴管道往往並不到位。伊利諾大學的社會學家馬歇爾(Anna-Maria Marshall)指出,通常企業主處理相關案件的態度是——向法庭或陪審團表明他們已經盡其所能,而非保護職場中的女性。
再加上過往的時空環境,不只除了公司內部,整個產業與社會氛圍皆不具備足夠的性別意識,也對受害者不友善。
女性很可能察覺挺身而出是沒有用的,因為她們看到了別人被對待的方式。例如在科技業、藝能產業經年累月的陋習,讓人覺得性騷擾是「默認情況」,如若舉報,極可能得不到正義。
而「習得無助」相關研究表明,無法擺脫受暴情況的受害者,很快就會產生絕望和無助感,而這反過來又會促使他們放棄,而不是試圖尋求幫助。
難以言說的羞恥感
除了害怕遭受報復和無力感之外,另一個讓被害人不敢站出來的主因是羞恥感。
羞恥問題專家高夫曼(Gershen Kaufman)在他的《羞恥:關懷的力量》一書中指出, 羞恥是對被侵犯或虐待的自然反應,對於性侵犯尤其如此,「受害者感到被侵犯和玷污,同時體驗到無助和受他人擺佈的侮辱。」
「私下講述被性騷擾和性侵,可能是一種羞辱性的經歷,更不用說公開講述了。」研究不當性對待的治療師恩格爾(Beverly Engel)總結。
值得慶幸的是,在#MeToo浪潮開啟後,受害人們在科技與社群的力量下凝聚在一起,克服了許多上述的困境。
然而,恩格爾強調,#MeToo之後,問題更在於被害人擔心她們不被相信,「人們認為女性編造故事是為了引起注意,或報復拒絕她們的男性,」「受害者往往被貼上機會主義者的標籤,並因挺身而出而受到懲罰。」
如何建立「安心說出來」的文化?
在企業,訂定相關政策當然是重要的一步,不過避免性騷擾,並確保在發生性騷擾時能通報的最佳解,是將其融入公司文化,並從最高層領導。
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的人資副總裁戴恩斯(Bettina Deynes)表示,「當你擁有一個得到領導層支持的有效人力資源部門時,人們就會放心地舉報性騷擾,」
「這與HR的類型有很大關係,動機不是法律責任,而是你想要的文化。」戴恩斯說。
研究人員指出,企業還可以遵循以下方案改善性騷擾問題:
- 授權整個組織的數十名員工接收投訴,以便人們可以向他們認為合適的人報告
- 僱用監察員
- 提拔更多女性擔任權力職務
- 培訓人們的不是「不該做什麼」,而是如何對同事有禮貌,以及如何作為旁觀者發言
在社會層面,每一個個體該做的是積極聲援願意發聲的被害人,並對於揭發加害者的#MeToo運動保持積極。儘管在一場社會運動中,可能會出現爭議事件或炒作情況,但社會永遠應該率先站在雞蛋,而非高牆的那一邊,並對於證據確鑿、多人指控的加害者予以譴責。
至於個人層面,心理治療專家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狀況,無需強逼自己挺身而出。但如果願意跨出這一步,對自身與他人都有益處。
從心理學角度看,性侵犯、性騷擾與性無關,而與權力有關。換言之,一個人之所以會去侵犯另一個人,不是因為他想要滿足性慾——一個可以透過各種替代方案解決的需求——而是他覺得自己有權力對被害人這麼做,也有權力讓她們閉上嘴。
因此,當勇敢站出來指控加害者時,女性有機會能培力自己改變過去受暴的權力位階,找回主體性與自尊心。
同時,國內外數據皆顯示,性侵與性騷擾犯案者往往是單一加害人重複犯罪,揭露他的犯行能有效警示其他人,防範未來的受害案件。
(資料來源:NYT, Psychology Today, Zippia, Tra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