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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保險業務員夏怡萍開始為癌症病友提供保險諮詢,她才發現,原來癌症理賠的糾紛這麼多。許多病友買了保險,以為有保障,沒想到真正罹病,理賠卻很少,甚至要跟保險公司打官司。
去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一起個案,一名女性保戶罹患乳癌三期,服用標靶藥物捷癌寧,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近56.4萬元。這名保戶在1998至2015年間,買了5次保險,有多張實支實付保單,原以為有收據,也入院治療,可順利拿到理賠金。
未料保險公司調閱病歷資料,認為標靶治療後無副作用,沒有住院必要性,決定不賠。全案送進評議中心,經詢問第三方醫師意見,認同保險公司見解,最後這名婦女必須自行負擔逾56萬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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