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震驚中國的唐山打人事件發生10天後,本週二(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發布了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稱嫌疑人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
通報稱,在案發後第二天,即6月11日,警方將9名涉案人員(7男2女)全部抓獲。6月12日,經檢察機關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河北公安的通報稱,4名受害女性送醫後,兩人經醫院檢查無需留院治療後自行離開;兩人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目前傷情已好轉。6月20日,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住院二人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兩位同伴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輕傷哪裡輕?
此前,不少中國網民一直呼籲公佈受害人的傷情和境況,推測官方緘口不言是有意隱瞞信息。更有傳言說,四個女生中,有三個已經傷重去世。但最新的通報發布後,卻引來更多的質疑。

影片中受害女性被殘忍暴打的畫面揮之不去,對兩名住院傷者鑑定結果卻為「輕傷二級」,讓很多關心這一事件的人大跌眼鏡。驚呼「難以置信!」、「這怎麼說得過去?」於是在第一時間,網路新聞網站紛紛發表法律知識科普文章,總結指出,法律上說的「輕傷」,「輕微傷」,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根據中國官方的《人體損傷鑑定程度標準》,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二級,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症,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標準》列表顯示,顱骨骨折、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四肢長骨、骨盆骨折、內臟挫傷、外傷性難免流產都屬於輕傷二級。而輕微傷,也並不「輕微」,包括肋骨骨折;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或視力等。
「尋釁滋事」刑重於「故意傷害」
網易法律平台「法度Law」援引中國法學會會員葛樹春律師指出,根據最高法院發布2017年修訂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具體到本案,若按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顯然應當以兩年為起刑點,並且應當頂格處罰。同時,若按「尋釁滋事罪」量刑,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的通報還稱,發現了至少一名嫌疑人的其他違法犯罪線索,包括非法拘禁、網路賭博洗錢、聚眾鬥毆、開設賭場等。此外,相關人員是否涉嫌黑惡組織犯罪,「目前正在加緊偵查調查」。
傳媒學院教授:記者不該跨省暗訪
事件爆出後,包括鳳凰網在內的多家外省媒體記者前往唐山採訪,遭到當地警方無端扣留、暴力執法等對待,也引起輿論關注。6月17日,用戶張巍瀚在微博發布了一則影片,稱自己是貴州廣播電視台《百姓關注》的記者,在唐山採訪時,被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派出所民警暴力扣壓8小時。
在就此的網路討論中,湖北民族大學文學與傳媒學院教授柳倩月發帖批評地方台記者在「央視記者都還未現身」的情況下,「到敏感地方搞暗訪」被扣查,應該自我反思。她還提醒,「記者證不是萬能的通行證」,跨省採訪要向當地部門報備。
這一言論立即引發網民的砲轟。有人感嘆「這樣的教授得多誤人子弟?」還有人指出柳任教的學院雖然名稱裡有「傳媒」二字,但是她並不算新聞學界人士,其主要研究方向為人類學、民間文藝學。
有關記者跨省採訪需要報備的說法也遭到了專業媒體人的駁斥。「開屏新聞」首席評論員吳龍貴寫道:這番言論「是對記者職業和新聞行業錯誤認知的集大成者」。6月19日,柳倩月已刪除了貼文。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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