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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的投入與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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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的管理工作和生產上的管理一樣,應該計算投入的資源與產生的效果是否相當。如果以獅子搏兔之力僅獲一隻地鼠,縱有所得,也是虧損。行政上這種虧損常是民心的背離或公信力的傷損,一時看不見,後遺症可慮。

擾攘經大半年的紡織配額重配計劃堪為一例。理論上無人不支持重配的理想,更無人相信日久弊生的舊法為不可更易。但演變到最後竟然變成了徒具表面形式,改革實效有限的一個辦法。而且發明了一個十分複雜的公式,令人懷疑其實質上的可行程度!

新辦法規定重配的第一年度的標準是總配額的百分之六。現在輸美紡織品逾十五億平方碼,此數看來甚大。其實全不是這回事。此十五億碼之中半數屬於「通籃」,即不計個別限額的,自無可重配之物。

剩下的七八億碼之中,凡是利用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也就是俗稱「熱門」的配額方合於重配標準。這一部分未見統計,若以四分之三合於標準結算,提撥百分之九,則重配量不過是四五千萬碼而已,不足整個紡織配額的三十分之一。難怪最後紡織業者可以吞下了。

為了這區區的四、五千萬碼,設計出了一套電腦都要皺眉的分配比率:以第一年而論,拓銷非設限區佔一○%;自創品牌五%;汰舊更新一○%;研究發展一○%;利潤率三○%;出口單價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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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稍具經驗之人可以一眼看出,這六個因素無一項可以無爭執。拓銷非設限區是否包括香港?若包括時則「轉口」的人纖將有很大比重,這是國家要獎勵的嗎?自創品牌意義如何?原料絲都是「自創品牌」的,是否要獎勵?「研究發展」費用根本是不可能找出精確數字的;利潤率是各家的秘密。

「汰舊更新」的爭議更多,一家工廠絕無不購置新機器的,什麼情況才算汰舊更新?若以「汰舊」為條件,誰能查明「舊」的真的「汰」了?出口單價則是大戶們可以自由調節的一項,以此作為條件,徒令在美國有代理或姐妹公司的大廠商得以虛抬價格「灌水」。而這一些大公司正是新辦法設計時所宣稱要打擊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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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輸美配額有一百多類,涉及廠商數千家,每家出口涵蓋數類或十數類。每一類、每一家,要按前面的六個因素分別計算總數,再按各類、各家的百分比計出各家可獲的重配數。這麼複雜的計算結果,可預料的是這五千萬碼左右的重配額的絕大多數會歸入原來劃出的廠家手,甚至更多。原來無配額而經此管道獲得的,可能只佔此數的一小部分。為了這麼一點點小小的變革而招來長過八月的對抗。從行政資源的投入與產出看,是太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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