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期能有助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規避稅負及維護租稅公平,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說明,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解決房屋及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等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但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因應近期外界反映不動產交易市場有不當炒作問題因此提出修法。
現行所得稅法第14之4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為45%;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為35%;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是20%;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另外若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