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共同體與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競爭,近年來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由於市場不斷擴大,整個世界相對也在縮小,對許多產品而言,企業所必須競逐的市場事實上包含了整個世界。
歐洲企業經常抱怨,世界上其他地方並不像歐體這般標榜開放的公平競爭政策。確實,歐洲強烈支持競爭原則,並且希望貿易夥伴也能有同樣的決心,所以正如一般所預期,在與EFTA(歐洲自由貿易組織)國家磋商共組「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的時候,我們堅持在EFTA各國之內也必須建立與歐體同樣有效的競爭原則。
最新的進展是歐體委員會與美國政府間達成協議,決定合力促使競爭法實際執行。可見歐洲不是壁壘,是完全開放,可以穿透的市場。
如果歐洲共同體的經驗告訴我們,開放貿易不僅需要去除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同時必須有效執行競爭的政策,那麼問題在於:誰能以國際名義設立規則並執行,超越特定區域(例如歐洲共同體)的內部規定?唯一值得信賴的還是GATT,在國際間貿易問題的多邊討論之中,GATT仍然範圍最廣,貢獻也最大。以目前對國際競爭規則與執行機構的殷切需求而言,GATT縱使不完美,卻是我們最好的起點。
當然,多邊談判有其問題,尤其目前世界各國對競爭原則並未形成共識,其結果就可能回復為國家間的雙邊約定。因此,我們的雄心是在國際上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條件與機制,以減少動用保護措施的機會。若認為所有的保護措施將會在國際貿易上絕跡當然是太天真了,但我們必須減低對反傾銷這類強烈藥物的依賴。不公平貿易正如癌症,而反傾銷就是化學藥物治療——一種副作用極強的療法。競爭政策的目的,正是希望在癌細胞蔓延之前達到徹底醫治的效果。
但究竟什麼是公平競爭的政策?以歐洲對政府補貼所採行的政策為例,有些攻府比較富有,有些比較窮,此外各國公共支出的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只有歐體委員會才有權力決定那些政府的補助合乎條約中訂定的標準。這套方法對其他國家也可以適用。除非政府補貼有規範可循,否則不可能存在開放公平的國際貿易系統。
至於企業聯合方面,歐洲共同體有一條非常簡單的原則:任何限制或扭曲公平競爭的協議都不能取得法律上的強制力。這項原則的最大好處在使歐體成員國內的法庭直接成為競爭政策的執行者。除此之外,委員會有相當大的權力可以展開調查並對不恰當的聯合行為課以罰款。整個國際社會目前雖然不容易做到這一步,但至少可以建立清楚的企業聯合規定,區分工業合作與不符規定的限制性聯合行為。
要突破各國的保護心態並不容易,以歐洲共同體為例,委員會花了十七年的時間才說服歐洲部長會議採行控制企業合併的實質規定。對國際社會而言,不但需要共同的規劃,同時還需要執行的決心,而管轄權的衝突更應該得到充分討論。
下一回合GATT的談判應該納入企業聯合與限制性商業行為的討論,以求能確立共通的原則。在企業合併方面,爭端調停的程序有必要加強。
在實現這些目標之前還有很長的路,但我們不能半途而廢。如果全球貿易自由化的承諾值得信守,那在經濟生活的每個層面,更有效的公平競爭政策將是大勢所趨。(梁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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