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點

關廠危機如何化解

「為什麼我們年紀這麼大了還要臥鐵軌、睡街頭?」「為什麼老闆違法,政府卻沒辦法?」從聯福、福昌到東洋針織,一聯串關廠風暴引起的失業勞工反撲,反映了哪些問題?政府與企業該如何因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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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年的最後一天,台灣的勞資關係畫下了一個不完美的句點。因為關廠拿不到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的勞工,夜宿台北火車站。
 去年十二月中,聯福製衣廠女工臥軌抗爭,震撼台灣社會。失業勞工四處請願、抗爭、夜宿勞委會。一位年資十九年的聯福製衣廠女工,坐在勞委會前地板說:「我實在覺得很嘔,為什麼我們年紀這麼大了,還要臥鐵軌、睡街頭?」
 一位原本在東菱電子當課長的中年白領也走上街頭,他埋怨道︰「政府都騙我們要以廠為家,我們對老闆那麼信任,結果變這樣。」
 這群曾經被視為溫和勤奮、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勞工,在步入中老年後,突然失去生活的憑據。
 失業人口節節高升,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資料顯示,因工作場所歇業造成的年平均失業人數有逐漸攀升的趨勢。八十五年一至十一月,因工作場所歇業造成的失業者,約六十七萬人,較前年整年,增加三十八萬人,增幅比例高達一三一%。(表一)
 中研院社研所研究員謝國雄分析,八十五年工作場所歇業的主要原因是產業結構變化、資本外移,造成失業人數劇增;而土地炒作也可能帶來企業家關廠賣地,直接造成失業人口增加。
 在產業結構的轉型過程,如何防範類似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東洋針織和東菱電子等關廠爭議,究竟是法令待修正?還是未能落實?
 「為什麼工人守法,老闆違法,政府卻沒辦法?」東洋針織的女工朱秀琴這麼問。再半年就可以領到一百一十二萬退休金的朱秀琴,因為公司突然關廠,只拿到三十幾萬的資遣費。
 這些在傳統產業工廠工作的員工年資將近退休,卻面臨公司關廠,慘遭資遣,無法順利退休。目前在印尼、中國大陸都設廠的東洋針織,五百多名員工中,三分之一可以在這兩年內退休。資方這時候關廠,給員工的資遣費又打五折,加一加共拿出七千萬,和兩年內須支出近兩億八千萬的退休金相比,一口氣省下兩億元左右。
 公司經營愈久,員工年資愈高,公司逐漸要面臨支付員工退休金的問題。經建會人力規劃處副處長林大鈞指出:「這時候,公司愈容易選擇出走、關廠,來規避這些負擔。」

欠缺信用制裁

 東洋針織的勞工拿到近一半的資遣費,有的失業勞工甚至連資遣費都沒有。
 聯福、福昌的企業負責人從積欠工資,到宣布停工,經員工四處陳情抗議,在勞委會介入協調,立委當場見證的情況下,開據給員工的資遣費竟先後跳票。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專員謝青雲說:「這些老闆的招術都一樣,他們在大陸、東南亞設廠,但給我們的財務報表都是虧損。」
 在勞工一波波的抗爭,要求將這些業主列為經濟犯的壓力下,勞委會於去年底邀集財政部、經濟部及法務部,會商如何解決這些爭議。勞委會提出「因應關廠歇業措施」方案,處理原則規定,凡申請海外投資、增資、轉投資、股票上市的企業,應先解決勞資爭議問題。
 勞委會為此疲於奔命,副主委詹火生無奈地說:「當老闆的是否也該反省一下?企業好歹要有社會責任,不能這樣撒手不管。」
 企業可以這樣撒手不管,和台灣沒有建立強制信用制度有關。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清潭感慨地說:「在台灣,企業可以說關就關、說倒就倒,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先進國家的做法值得台灣參考。李清潭指出,英國社會在公平正義的原則下,如果出現這種資方積欠勞工資遣費或退休金的情形,就不能申請信用卡、支票。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郭玲惠也表示,德國有強制信用制度,迫使資方履行在勞工法庭協商的結果。
 為杜絕這種企業關廠、員工權益不保的情形一再重演,開始有人主張,台灣應訂定「關廠法」或「大量解雇法」,設法限制企業不能因為外移或炒作廠房土地,而任意關廠或大量裁員,進而損害員工的權益。
 許多學者則認為,關廠法不一定能解決問題。由於關廠原因複雜,很難認定業主是不是惡性倒閉。東海大學社會系教授王振寰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能限制資本的走動,他不走明的,可以走暗的。」

罰則太輕,空有勞基法

 企業一旦關廠,如何處理勞工的權益問題,勞基法已明文規定。李清潭認為,「目前這套勞基法也算結構完整,規定不是沒有,只是沒實踐。」
 現行勞基法就有有關退休金的條令。依勞基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這筆準備金以專款專戶存進中央信託局,一旦企業面臨關廠歇業,可以用做勞工的資遣費。
 雖然法律這麼定,但是目前適用勞基法的企業當中,只有一三.五%的企業,共二萬五千家依法提撥退休金。未在勞基法適用範圍的行業,則約有九三%的企業未提撥退休金。
 超低的提撥率,導致眼前如此難解的勞資爭議。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清潭說:「為什麼一個工廠要等到沒有辦法經營下去了,我們才要問積欠工資怎麼辦?資遣費怎麼辦?」
 「罰則太輕,是許多雇主敢不提撥的原因,」勞委會副主委詹火生指出。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罰三萬元以下;未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或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罰二千至兩萬罰鍰,相當於台幣六千到六萬。
 退休準備金以專款專戶存放在中央信託局不得動支,也是企業提撥意願低的原因。對亟需靈活運用資金的企業來說,「九九%的人還是會覺得入袋(口袋)為安,」樹東企業副總經理黃廷章認為。
 提撥不足也是個問題。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應按月提撥薪資總額的二∼一五%,為員工的退休準備金。提撥率應考慮勞工年資、流動率及薪資結構等因素。經建會人力規劃處副處長林大鈞指出,大部份企業多選擇最下限二%進行提撥,造成嚴重的提撥不足。
 提撥率難以精算,也造成企業主提撥不足。林大鈞批評:「台灣退休金計算是全世界最複雜的,只有人壽保險的精算師可以算得出來。」
 新光紡織總經理胡僑榮舉例,一個員工剛進來,薪水兩千,要退休的時候已經兩萬,而退休金是以近半年員工的平均月薪為基數來計算。胡僑榮說:「你很難知道每年應該提撥多少百分比,才能在員工退休時,足夠給付他們法定的退休金。」
 退休金提撥率這麼低的另一個因素是,勞政主管機關沒有貫徹勞動檢查。勞基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依法繳交罰鍰,可以送法院強制執行。但是企業有沒有提撥退休金,常連當地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台北市八%的檢查率,已經是全國最高的,有的事業單位二十年才被檢查一次,」台北市勞工局主任祕書王幼玲說。負責保管退休金的中央信託局,只知道哪些企業開了戶頭沒繳錢。
 地方主管機關人力不足,是勞動檢查不力的原因。整個台北市,執行勞動檢查的編制只有七、八人,「有的縣市甚至沒有勞工科,主管勞工事務的只是社會科下的一個股,根本不用玩,連工廠在哪裡都不知道,」王幼玲感歎。

翻修退休金提撥制度

 如何解決企業沒提撥退休金或提撥不足的問題?社會學者謝國雄建議,應該翻修退休金制度,以化解未來因為關廠引發的勞資爭議。
 由於勞基法的退休金制度仿日本終身雇用制,使得中小企業居多的台灣特別難以落實。這套制度假定每位員工在同一家企業待到退休,而能老有保障。但在台灣,很少有中小企業的員工可以終身待在同一個企業,也就更難落實勞基法的退休金制。
 在台北縣經營染整廠的宋天雄批評,發生問題的這些工廠有一定的規模,員工對工廠有期待,但是還有更多小工廠的員工,沒機會在企業待這麼久。宋天雄進一步說:「小企業的勞資關係比較彈性,員工對老闆甚至沒有拿退休金的奢望。」
 工業總會常務理事,福星製衣公司董事長蔡光志也批評:「大部份雇主沒辦法負擔,大部份勞工拿不到,這樣的制度等於畫餅充飢。」
 工業總會在三、四年前提出仿照新加坡的「公積金」制,經建會也主張設置「個人公積金帳戶」,就是由勞雇雙方按月共同提撥退休準備金,而這筆錢不管勞工換幾個雇主,都會累積在每位勞工的公積金帳戶中。
 另外,勞委會在八十年提進立法院的勞基法修正案,主張將退休金提撥制度改為「附加年金制」。副主委詹火生指出,附加年金制和新加坡的公積金制最大的不同是,公積金制比較像強制儲蓄,勞工退休後,全數提領;而附加年金制是勞工退休後按月領,領到死亡。詹火生認為,附加年金制,比較有社會互相關懷、互相照顧的意義,歐洲都實施年金制,社會比較祥和。
 但是經建會對勞委會附加年金制建議案,有不同看法。經建會人力規劃處副處長林大鈞認為,附加年金是社會保險,必須精算費率,還牽涉到世代互助中,下一代負擔比例的多寡,爭議比較多,可能造成短時間無法開辦。
 雖然各界都認同法令有待修訂,但是制度何時翻修,卻是個問號。專研勞動法令的中興大學副教授郭玲惠說:「勞基法剛修正(去年十月六日修正了四條),沒有修退休金是一大遺憾。」
 目前立法院還有兩百多個法案在排隊,不知道何時才能再修勞基法。勞委會副主委詹火生感歎地說:「我們希望趕快修,但是修正案一直擺在立法院,他們(立委)很難達成共識。」

關廠也可以平和結束

 除了政府修改相關法案之外,面對這些關廠爭議對社會造成的傷害與衝擊,企業也可以主動扮演積極角色。棉紡公會理事長黃安中說:「勞資間應該合理善意地溝通協調,」他強調,大多數企業負責人是負責守法的。
 像新光紡織和中興紡織,選擇優惠資遣員工,就使關廠事件圓滿落幕。新光紡織總經理胡僑榮認為:「有些企業主搶在員工退休前資遣員工,這不公平,」他說:「我們只有一個理念,讓愈接近退休的人,損失少一點。」
 新紡和中紡採取相同的優惠資遣原則,就是愈接近退休的人,可以拿到愈接近退休金的金額。例如服務滿二十四年的員工,可以拿到相當於九成退休金的資遣費。
 中興紡織人事部經理何文堂表示,中紡從情和理的角度、站在回饋員工的立場,儘量不讓員工吃虧。他特別強調事前的溝通告知相當重要,他說:「許多工廠選在關廠前三、五天才公告,造成員工難以接受,」他接著說:「一旦變成抗爭,讓員工產生不信任感,事情會變得很棘手。」
 因此,中紡平時就讓員工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一旦要關廠,會和員工進行三、五個月的溝通。由資方代表與員工代表進行團體協商,讓員工了解公司的營運狀況,在內部達成共識後,形成優惠資遣方案。
 發生這些爭議,勞方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看到許多國外經驗,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清潭指出,勞工平時就應該要監督工廠的營運情形,公司怎麼突然關掉,勞工都不知道,這不符合勞資一體的觀念。「台灣勞工怎麼會到關廠失業的時候才哭喪著臉?」他說。
 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關廠解雇,如何讓這些爭議化為社會反省與進步的動力,是台灣社會所有人共同該面對的課題。「每一次的關廠事件,都是一場社會教育,」李清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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