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美國政府有史以來首次將台灣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倡議者數年的努力,終於讓美國政府看見台灣漁獲背後的強迫勞動議題,也逼迫相關單位正視這件事。
發覺受騙卻離不開
有人可能問,「漁工簽了合約,自己甘心上漁船工作,怎麼會是強迫勞動?」
不過,即使漁工當初簽了合約,同意上漁船工作,實際狀況也未必是當初談好的樣子,甚至有些工作環境糟到如果工人當初知道,不可能選擇上船。
然而合約一旦開始,卻無法因為發覺「受騙了」而離開,那麼根據國際勞工組織,這也會是強迫勞動。
談到強迫勞動,就得提到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核心勞動基準公約之一「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第29號公約),以及2014年通過的「強迫勞動公約議定書」。
第29號公約是ILO最多國家簽署的公約之一,其中定義「強迫勞動」就是以懲罰威脅,強迫任何人非自願勞動或服務。(看更多:吹哨卻被公司霸凌 你會是下一個「康軒員工」嗎?)
當然也有例外,像服兵役,或如今疫情這種緊急狀況的強制服務。
ILO解釋,強迫勞動包含人口販運及強迫賣淫,也有可能發生在農業、漁業、建築、製造、礦業等領域,包含受債務綑綁,或遭到奴隸般對待等狀況。
ILO也發表報告,說明強迫勞動的指標。
其中包含佔弱勢的便宜、欺騙、限制行動自由、孤立、肢體和性暴力、恐嚇威脅、扣留身分證件、扣押薪資、債務綑綁、有害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大量超時工作等等。
而且,這些指標並不是全部都要滿足,只要符合其中一、兩項,就可能會是強迫勞動。
在台灣,漁船上的漁工多為外籍工人,人生地不熟,不懂語言、不懂法規、屬於社會中的少數,這都是構成「弱勢性」的經典元素。
如果管理階層會咒罵工人,很可能也構成恐嚇威脅。
扣留護照、少給薪資、大量超時工作等,過去都常有媒體報導。
而如果工人在拿到工作前就背債支付仲介費,導致即使工作環境極端惡劣,也為了還債不得不咬牙苦撐的話,就可能是「債務綑綁」。
有些漁工在連廁所和浴室都沒有的漁船上,一待就是好幾個月,甚至冬天也必須在室外洗冷水澡,這則會被認定是在「有害的環境」工作與生活。
我們需要認清,強迫勞動不是有人拿刀架在脖子上強迫你工作,也不是有人每天毆打你。上述這些來自心理、環境、債務等不同角度的壓力,都屬於不同類型的強迫勞動。
這樣,我們或許會更理解,為何台灣漁獲會被列入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並促成改變。
不利出口國際
過去一年多來,有愈來愈多國際組織注意到台灣漁業的人權狀況。
當台灣漁獲被美國正式歸為強迫勞動產物,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幾年會有更多國際組織進來與政府對話、和本地非政府組織連結、敦促產業重視勞權。
另外,即使台灣漁獲不會因為被列入清單而立即遭到禁賣,國際買家在採購來自台灣的漁獲時,也可能會有更多疑慮。
「最早,客戶會問產品有沒有健康疑慮,後來會問有沒有環境、碳足跡等問題;現在客戶會問,產品裡面有沒有人權問題?」英國龍頭連鎖賣場之一的道德採購經理曾這樣和我說。
英國電視廣告中,也逐漸看到不同品牌的賣場,不再只強調產品便宜或好用,而是強調他們的產品經過認證,對環境和勞工友善。
因為,有愈來愈多消費者,不希望買到有人權和勞權疑慮的產品。
若說台灣漁獲都是強迫勞動的產品,絕對是不公平也不真實的話。有的漁船勞動狀況良好,氣氛佳,更成功讓移工賺一桶金回家,帶領村莊裡的全家人脫離貧窮。
但是,只要幾艘船上還有人權問題,一顆老鼠屎就能壞了一鍋粥。
強迫勞動應入法
若要表達打擊強迫勞動的決心,台灣可以將前面提到的ILO強迫勞動公約以及強迫勞動公約議定書都變成國內法律。(看更多:漁船24小時衛星監控、出海帶500部電影……全球最嚴的遠洋漁業規範在台灣)
議定書中也提到幾項政府該做的事情,包含教育弱勢族群和雇主,防止人們成為強迫勞動受害者或加害者,也需要加強勞動檢查和相關的執法機構。
台灣在許多面向都是亞洲的人權指標領先的領頭羊,包含在性別平權上的努力,更是國際知名。
不同於有些國家仍不承認人權問題,在台灣,漁業署與政府單位多次展現承諾,不會縱容產業中人權侵害的問題,而會盡力改革,甚至也逐步加深與公民社會的對話。
台灣是世界頂尖的漁業強國,尤其是遠洋漁業,但這也讓台灣漁業少了許多可以參考的案例,需要更多巧思設計制度和執行能力。
不過,在新冠疫情的處理中,台灣政府已經展現令人驕傲的能力。
在許多國家任由疫情奪去大量人命時,成功守護台灣土地上每個人的健康,證明台灣絕對有能力將不可能,都化為可能。
期待這次的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能作為一記警鐘,讓更多人一同面對台灣漁業的人權問題,也讓大家能夠安心吃下美味漁獲,而非漁工的血淚。(責任編輯:曹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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