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房只向銀行貸款三百萬元。一來是因為當時的收入和存款可以支付較多的自備款,二來是可以減輕日後每月還款的壓力。俗話說得好:「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萬一在還款期間,我不幸出了意外,光靠我太太的收入能繼續繳下去嗎?就算能繳,會影響到我剛出世的大女兒日後的養育開銷嗎?
這時候,當然就需要用保險來因應這個可能發生的狀況。人生在世,隨時都該有最壞的打算以及最好的準備。
我買的第一張壽險保單是在三十歲的時候,保險理賠金額就是我的銀行貸款三百萬元。我其實只有一個很簡單的想法,就是我萬一發生不幸,太太拿到理賠就可以付清貸款,不會有立即的財務壓力,然後拿她的薪水應該足夠將大女兒養育成人。過了三年,雖然我的雙胞胎兒女出生,養育負擔更重,但因為銀行貸款已經還了一半以上,所以也沒有因此而增加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