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廣告在現代政治中具有高度重要性。這確實是個問題,各方的言詞皆過於誇大,思路也都混淆不清。
政治廣告研究公司Advertising Analytics表示,本次選舉期追蹤的總統候選人廣告中,數位廣告佔57.5%,且超過半數是在Facebook投放。
廣告平台不一定得評估政治廣告的真實性。華倫聲稱「大多數電視網」會拒絕播送含有謊言的川普廣告;獨立事實查核網站Politifact認定,這個說法「大致不符事實」。Facebook的行為其實符合目前的實務。
商業廣告中不能說謊,但政治廣告不適用這種限制;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並未規範政治廣告,因為目前對第一修正案的詮釋,保護了政治演說,即使內容顯然不符事實。
幾個州確實立法禁止不符事實的政治廣告,但部分立法也被法院擋了下來。
由於第一修正案的疑慮,也就不能讓類似FTC的機構,有權禁播含有謊言的政治廣告。這樣的機構或許可以負責查核事實並標註廣告,但如果它被不在乎真相的政府掌控,可能就會產生不良後果。
Facebook捍衛言論自由的決心,其實不是那麼堅決;它曾經為外國政府審查言論。僅止移除並非出自政治人物的問題內容,亦不符美國的言論自由傳統,因為那等同只允許特定人士說謊。
專家表示,Facebook的立場,或許與政治廣告難以規範比較有關;在廣告量巨大無比的情況下,確立所有廣告的真實性極度困難。
推特禁止一切政治廣告,但就算如此,規範仍非易事,因為難以判斷怎麼樣才算「政治」。
Facebook允許競選陣營瞄準特定受眾投放廣告,亦使傳統防制手段失效,因為對手很可能看不到這些廣告,自然無法提出異議。
以政治廣告而言,立法並未跟上科技的腳步。民主黨參議員克羅布徹(Amy Klobuchar)共同推動的《誠實廣告法案》,是很不錯的第一步;它要求數位政治廣告揭露資金來源,就和電視廣告一樣。然而,這還是無法緩和政治廣告帶有謊言的疑慮。
(本文由「經濟學人」獨家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