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週年刊

創業兩個月,拒絕亞馬遜8位數收購 Netflix當初為何跟貝佐斯說不?

早在Netflix剛成立的時候,亞馬遜就曾經想出資收購,天大的好機會,為何被拒絕了?這決定又讓Netflix有了什麼樣的改變?

Netflix-網飛-影音串流-亞馬遜-貝佐斯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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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98年夏天,Netflix(當時是利用郵件寄送電影DVD的服務)才剛剛正式推出兩個月;兩位創辦人哈斯廷斯(Reed Hastings)和倫道夫(Marc Randolph)接到了亞馬遜的來電。

在2003年離開Netflix的倫道夫表示,「貝佐斯想與我們見面。」

當時身為Netflix執行長的倫道夫還記得,能與亞馬遜的創辦人會面,讓他和共同創辦人哈斯廷斯(現任執行長)非常興奮。當時,亞馬遜才剛要開始將電子商務擴展至書籍之外。

亞馬遜那時才剛成立4年,並於前一年(1997)上市,募集5,400萬美元。貝佐斯在投資人的壓力下,希望能積極併購以拓展公司版圖。

倫道夫在新出版的回憶錄《That Will Never Work》中寫道,貝佐斯想讓亞馬遜成為「什麼都賣的商店」。

倫道夫指出,那時亞馬遜擁有近1億美元的書籍銷售營收,以及約600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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