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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剛好是我進入遊戲業的第10年,藉這個機會跟大家討論「遊戲」這件事情。
遊戲對創作者來說,是很特別的創作媒介,它是藝術加上互動的綜合體。所謂藝術,不僅限於繪畫、電影、小說等故事的傳達方式,大部份的藝術多是單向的傳達,創作者把他想像的東西傳達出去,視聽者再藉由重建獲得他的開心、回憶與快感。
但遊戲之所以是遊戲,在於它是互動的,由規則組成,球賽也好、人與人的關係也好,電子遊戲就是結合兩者。
電子遊戲的進化,象徵故事載體已改變
電子遊戲的進化過程,從最早1972年的《乓》(Pong),兩塊板子互打一顆球,到1988年大家都知道的《超級瑪利歐兄弟》,每一代都是經典,它也造就了任天堂的龍頭地位,再來是1997年、台灣玩家也知道的《太空戰士》(Final Fanta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