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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夏天,一朵烏雲飄向英國的社群行銷圈,山雨欲來風滿樓。
8月中,執掌業務、地位近似於台灣公平會的英國競爭暨市場管理局(The 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簡稱CMA)證實,已陸續發函給多位社群媒體網紅、名人,要求他們提供與代言品牌相關的合作模式、合約細節等,配合政府調查。
CMA懷疑,這些網紅在Instagram、YouTube、Snapchat等社群平台上的貼文、照片或影音,暗藏或包裝了特定品牌的行銷訊息,像是使用某項產品、宣傳某項服務,卻沒有清楚標示為代言、贊助或合作,隱匿了對價關係。
白話來說,某則發文可能是有拿錢的商業行為,網紅卻沒有明確告知粉絲。
英國政府強行介入,嚴格管理置入行銷
雖然CMA並未公開調查名單,但英國媒體開始議論紛紛,直指這些被鎖定的網紅們,各個有能力「扭轉數百萬人的購物習慣」。
CMA強調,深入調查後,若發現確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和廣告相關規範,將採取強制措施,最快在年底前公布網紅姓名,並對其提告,交由法院裁決。
CMA資深總監魯斯蒂(George Lusty)表示,名人、網紅們有數以百萬計的關注者,粉絲會追蹤他們去哪裡度假、穿什麼衣服、使用哪些產品、閱讀哪些書籍等。而在社群媒體推播下,更會直覺認為,那就是網紅名人生活的一部分,激起購買的慾望。(延伸閱讀:網紅經濟大爆發 有粉絲就有收入)
魯斯蒂認為,是否標註為廣告,從粉絲角度,「對該品牌的信任度會有大不同。」因此,明確告訴大眾,這些商品是自費購買,「或是以某種對價方式,獲得品牌的贊助,這一點非常重要。」
英國政府對這類有爭議的置入行銷手法,向來採取強硬的態度。早在2014年,OREO 巧克力餅乾發起行銷活動「lick race challenge」,要參賽者上傳各式OREO的創意吃法,由於多數影片並未標註由OREO母公司Mondelez贊助,隨即遭到CMA公開譴責,並要求下架。
不久前,英國演員史蒂芬妮戴維斯(Stephanie Davis),在個人Instagram上發出一則貼文,提到維他命品牌,卻未明確標示為贊助,也被CMA盯上。
一則品牌代言貼文,行情可高達上百萬美元
隨著Facebook廣告化的情況氾濫,年輕人厭惡在社群媒體中被品牌餵食訊息,大舉轉向Instagram、Snapchat或是更小眾的平台。
今年6月,Instagram公布活躍用戶數突破10億大關,在短短10個月內,活躍用戶數大增2億,成長潛力驚人。(延伸閱讀:你了解IG嗎?13-24歲的人為什麼、又如何使用IG)
當社群認同凌駕於傳統廣告之上,口碑成為影響購物決策的關鍵,網紅更成為一種職業。(延伸閱讀:他如何捧出擁有百萬粉絲的小A辣?)
路透社報導,品牌主會評估網紅的粉絲規模、參與度和忠誠度等向度,訂出每一位網紅、每一則社群貼文的代言費行情。一般來說,行情介於1萬美元至10萬美元之間,差異頗大。富比士(Forbes)雜誌也推估,超過10萬粉絲數的「微網紅」,一則Instagram貼文即可進帳5千美元。
若是網紅中的網紅呢?根據媒體分析公司HopperHQ最新公布的Instagram富豪榜,美國實境秀明星卡戴珊家族(Kardashian)中,年僅21歲的的小妹凱莉珍娜(Kylie Jenner),在Instagram擁有1.1億粉絲,一則品牌代言貼文開價100萬美元,是最強吸金殺手。(延伸閱讀:注意力就是力量!網紅的Instagram,每一個「喜歡」價值一美元)
Instagram富豪榜前10名中,像是足球明星梅西、C羅、內馬爾,一則貼文也都有50萬美元以上行情。
如果把一位網紅視為一家媒體,吸金效率絕對讓傳統大眾媒體望塵莫及。(延伸閱讀:被代理商空轉兩年,六年級老闆找50位網紅翻身)
網紅行銷灰色地帶大,透明監管困難重重
而這些名人又是如何揭露代言呢?以Instagram為例,正常情況下,他們會在代言的廣告貼文後,標註上Instagram特色之一的hashtag標籤,像是#spon、#ad或#collab,分別代表贊助、廣告或合作等;或是直接表明「paid partnership with」(付費合作夥伴),表示該則內容由合作品牌支付相關費用。
不過,CMA認為,必須讓看到貼文的人同步、明確認知到有商業關係存在,「這樣的表示標籤可能還不夠」。
目前,CMA正與負責廣告監管的英國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簡稱ASA)合作,將進一步定義標籤的類型和露出位置等,確認網友們能合理判斷當下看到、聽到或互動中的內容是否為廣告。
CMA強調,調查著重於兩個面向,網紅是否清楚、準確地標示任何商業關係,以及人們是否被誤導,或是誤導到什麼程度。目前仍不會探究社交平台的責任,未來不排除擴大範圍。
但其實透明監管恐怕是困難重重。英國網紅行銷平台Social Circle主管埃斯基(James Erskine)表示,網紅要利益揭露到什麼程度?以影片來說,在字幕中提到即可,還是一定要在標題標註?又像是親子網紅,分享一張可愛的家庭生活照,數日後,發起團購照片中出現的玩具、婦嬰用品,其中對應的廣告效果該如何認定?有明確的規則可依循嗎?
另一方面,網路無國籍的特性,不同國家、地區間各有不同規範,「雖然監管可能會停留在邊境,但影響力不會。」埃斯基質疑。
網紅的影響力、代言曝光頻率大增,網紅行銷中的灰色地帶,也隨之無限擴大。模糊的操作空間,加上精準的目標客群,帶給品牌極高的吸引力,當愈來愈多的人開始透過社群媒體賺錢時,英國的監管機構決定加速追趕,跟上產業變化。(責任編輯:吳凱琳)